酒后出事,同席者承担多大责任?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车借给朋友出了事故,责任由谁承担?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夫妻购买的小产权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借款人跑了,如何讨债?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老赖的住房不会被执行吗?这些问题都是生活中大家非常关注的,也是常常厘不清的。《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从生活与消费,夫与妻关系、父母与子女、资产与理财、企业经营与管理、诉讼与仲裁、犯罪与刑罚这7个方面入手,选取了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100个问题,用非常接地气的语言,生动而严谨地进行点对点的讲解,非常适合大家查阅式阅读。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读书笔记通过一个个的小案例,带我们学习了原本感觉会非常生涩的法律条文。案例选取也非常贴近生活,个人觉得这样去了解一些法还是挺有帮助的。随附一些笔记摘抄
你不可不知的法律常识
张志强
41个笔记
◆ 2.预付款消费,老板卷钱跑了怎么办?
>> 单用途预付卡归各级商务部门管理,发卡企业应在开展此业务之日起30日内前往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如果不备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4.样品误当新品卖,是否构成消费欺诈?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如发生欺诈行为,经营者需“退一赔三”,即退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同时按照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标准支付赔偿。胡先生可以据此到工商部门投诉处理,要求商家返还已经支付的5000元外,还可以要求取得1.8万元的赔偿。
>>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 6.未婚同居违法吗?
>> 如果属于婚外同居,在财产处理时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 9.买卖二手车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50条对此情况予以了明确规定,该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 根据交通法律法规,已经出售的二手车未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违章记录责任应由原车主承担。而且,由于车辆的归属权不是新车主,所以上不了保险。如果保险到期后发生交通事故,新车主没有赔偿能力,原车主可能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车辆转让时,最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 10.知假买假受法律保护吗?
摘:一种是属于普通的消费欺诈,经营者需要“退一赔三”,即除返还消费者已经支付的金额外,还要额外支付相当于商品或服务费用3倍的赔偿,不足500元的,需要赔偿500元。另一种是食品安全领域方面的,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即“假一赔十”
>> 知假买假
◆ 12.是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可以采用电子签名?
摘:(1)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身关系的;(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3)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其他情形
>> 有几类文书不得使用数据电文的形式,即不能采用电子签名
◆ 16.怎样才能确保代书遗嘱有效?
摘:(1)首先邀请两名以上见证人到场,并请其中一人做代书人;(2)由立遗嘱人表达,代书人作记录;(3)代书完毕,代书人向遗嘱人和其他见证人宣读记录及遗嘱全文,或者传阅;(4)遗嘱人审阅无误后,代书人注明订立遗嘱的年、月、日和地点,并记明代书人姓名;(5)遗嘱人、代书人、见证人签名。如遗嘱人不会写字,应以按手印代替,由代书人在其手印前写明遗嘱人的姓名。
>> 为了确保代书遗嘱的效力,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制作
◆ 22.“小三”有权分得遗产吗?
>> 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的形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五种。公证遗嘱的效力最高,
>> 遗嘱也是基于同居关系,这有悖于公序良俗,应属无效行为
>>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也即享有相同的继承权。
◆ 27.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 儿媳、女婿不承担赡养义务
◆ 39.父债子还,天经地义吗?
>> 父债是父亲作为民事主体与他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债务应当由其个人承担,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否则父债与子女无关,子女当然无须偿还。
◆ 46.亲人去世后,如何取出他在银行的存款?
>> 亲人过世后,家属先不要急着注销户籍和身份证,以备到银行办理相关手续之用。
◆ 50.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
两线三区,三区”为:年利率在24%以下的,属于“司法保护区”,法院可以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区”,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和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事后不得要求返还;年利率在36%以上的,属于“无效区”,法院认定为无效,对于这部分利息,当事人可以在诉讼中要求返还,也有的法院会判决将已经支付的超出36%部分的利息冲抵本金。
>> 如何约定民间借贷的利息才合法?
>> 利率划出了“两线三区”。“两线”为:年利率24%(即月息2分)以下和年利率在36%(即月息3分)以上
◆ 51.民间借贷中的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 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 52.民间借贷中允许“利滚利”吗?
法院判定:以最初的本金为基数,年利率不高于24%,则不属于利滚利
>> 利滚利
◆ 53.“订金”和“定金”,哪个可以退?
订金: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订金;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定金: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必返还。担保法对定金的总额也有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 “订金”与“定金”
>> 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还订金;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销售者退款。
>> 如果无约定,销售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必返还。担保法对定金的总额也有要求,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
◆ 54.“借条”和“欠条”是不是一回事?
民法,诉讼时效3年。当自己借钱给别人时,应要求对方出具借条;而别人欠你货款时,你应要求对方出具欠条。
>> 借条”和“欠条”
◆ 55.给亲戚朋友做担保,有什么风险?
一般担保是指在债务人通过诉讼仍不能承担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连带担保责任是指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债务人和担保人任何一方承担责任,不受债务人有无能力的限制。
如果合同上没有注明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法律推定为连带担保。
>> 担保责任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 56.只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能否打赢官司?
>> 出借人通过银行柜台转账或网上银行转账,都应注明钱款用途。转账时,要在留言栏内注明转账内容,如果是借款,应约定还款日期、借款利息;如果是还款或者是结清货款,应写清相关内容。
◆ 57.车险买过之后可以退吗?
>> 在退保时,车主需要带上保单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保费发票以及被保险人银行卡到相关的保险营业厅进行办理
◆ 59.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摘:将“合同目的”“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明确写进房屋买卖合同
另外,买房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部分尾款作为迁移户口的履约保证金,以督促对方及时履行户口迁移义务。此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中介公司对户口的审查义务,如果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导致履行出现障碍,那么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 购买学区房,卖房人不迁走户口怎么办
>> 将“合同目的”“户口迁出时间”及“违约责任”明确写进房屋买卖合同
>> 买房人可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保留部分尾款作为迁移户口的履约保证金,以督促对方及时履行户口迁移义务。此外,如果在合同中约定了房屋中介公司对户口的审查义务,如果因未尽到审查义务而导致履行出现障碍,那么中介机构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以解除合同
>> 合同法
◆ 60.房子涨价卖方违约,买方能否要求继续履行协议?
房屋卖方违约如何处理
第一,房屋存在抵押时,建议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第二,如果房屋上没有抵押,但买方资金能力有限,需要通过银行办理贷款支付剩余房款的,建议选择解除合同
第三,如果房屋上没有抵押,但买方有能力一次性付清尾款或者其贷款已经获得银行批准时,建议选择继续履行合同。
买方可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双倍定金或合同成交价的20%。因此,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高于房价上涨的幅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反之,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 房屋买卖合同
◆ 61.法定代表人是什么人?
法人风险:如果公司存在债务违约或者偷税漏税等问题,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会被行政机关采取限制离境等措施。
工程重大事故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偷税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等。司法实践通常均将法定代表人认定属于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并据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对公司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法定代表人
◆ 63.公司违规召开股东会做出的决议是否一定无效?
如果是请求法院确认决议无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是请求撤销决议,必须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诉讼
>> 股东会决议
◆ 67.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合法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 75.哪些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在判决前先予执行?
一般适用于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
>> 先予执行是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前,为了权利人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急需,法院裁定义务人预先给付权利人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的措施
◆ 79.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还能否向法院起诉?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法院不予受理。
仲裁和诉讼只能二选一,即当事人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就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之亦然
>>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 82.在诉讼过程中,如何提起反诉?
>> 反诉是在民事诉讼中经常使用的一种策略,目的在于对抗或抵消对方提出的诉讼请求,经常用于双务合同、互负责任的侵权赔偿纠纷中
◆ 84.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盗窃罪属财产犯罪,按金额分三个级别对应量罪。
1.数额较大是指1000元至3000元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2.数额巨大是指3万元至10万元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数额特别巨大是指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无期徒刑
>> 偷多少钱会被判刑
◆ 86.借钱不还算不算诈骗,可不可以报警?
>> 借款后任意挥霍借款,更换手机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销声匿迹,躲避出借人的讨要等,这就属于诈骗罪。
◆ 96.剥夺政治权利是什么意思?
>>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5种,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3种,附加刑既能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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