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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全新译本) 读书笔记5000字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全新译本)

作者:伊曼努尔·康德

本书是康德非常重要的伦理学著作之一,本书的主要任务是研究道德的最高原则。由于理性存在者的意志正是普遍规律的立法者,因此,理性存在者只是遵循由自己的意志所制定的、合乎自己本性的规律而行动,这个意志的自律性原则正是道德规律的本意,即人是自由的。

道德形而上学基础(全新译本) 读书笔记

道德形而上学的伟大奠基

动物永远只能听命于其生物本能,无条件地充当基因的运载和繁衍机器。

所以它们的行为大多数时候遵从的是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

比如饿了就要觅食,累了就要睡觉,为了夺取食物和交配权可以随时随地对其他个体展开攻击。

它们是自身各种生物欲望的奴隶,并无时无刻不受后者所驱使。

从这一角度而言,我们很难说动物拥有任何自由。

而人,因为拥有并且认识到了理性,他们的行动更少被各种欲望和自然条件所束缚。

为了某些崇高的目标,他们可以忍受饥饿寒冷,甚至牺牲自己的生命。

可以说,依靠自身理性,人类拥有了动物所无法比拟的自由。

在意识到理性所带来的近乎无限的自由之后,人就再也不愿意把自己重新投身于动物行列了。

并且随着对自由认识的加深,人就越来越不愿意再像动物或者疯子那样跟随感觉欲望而行动,相反他们希望自己可以保持自身行为逻辑的某种一致性。

比如“我才不要满嘴谎言,我要让大家认识到我是一个值得信赖的人” 相信就是不少人为自己定下的头一条行动法则。

那么能否找到像孔子所说的“有一言而能终身行之”的行动法则,就是本书要探讨的问题。

(一)

康德认为,一件事情的道德价值在于行为者的动机, 而绝不在于其结果。(在伦理学里它们被分别称为义务论和目的论)

具体说来,仅仅出于义务而去帮助他人,相比于为了获得被称赞的虚荣而去帮助他人甚至是为了达到某种不可告人的目的而去帮助他人, 三者的道德价值显然有云泥之别。

在康德看来,只有无条件地按照某种义务的要求而行动,这种行动才具有最高的道德价值。

那么这种义务又该如何被确定呢?

很显然,某个行动规则倘若要成为所有理性生物(包括地球人和外星人)的义务,它必然是脱离了具体经验的,对每个理性存在者都适用的。这就注定了它绝不能去经验当中、而只能在纯粹理性思辨中寻找。

比如说”男性应该照顾女性”这样一条从经验中总结出来的原则虽然对我们而言很有说服力,但是如果设想某个星球上的人类只有一种性别并且依靠单性繁殖,那么这条规则对他们而言就失去了效力。因此这条规则也绝不可能成为一条对所有理性存在者都有效的行动法则。

“所以,我只能问自己:我愿意把我的行动准则变成普遍的规律吗?如不能,则它必须被抛弃。”

康德在第一章的结尾这样说道。

(二)

具有理性的人作为自然界的一份子,其行动除了符合理性的法则之外,同时还受到偏好和环境的影响。

这种影响对于理性来说意味着偶然和偏离。

比如异性恋都喜欢异性,那么在行动的时候就很容易对异性产生某种特殊的偏爱而忽略了义务的普遍要求。

又比如人处于多数派中的时候,往往支持少数应该服从多数,甚至希望牺牲少数来让造福多数。而这极有可能跟他身处少数派时的行动原则是互相矛盾的。

甚至连追求幸福这一目标对于理性而言都是一种干扰,因为幸福的标准充满了各种偶然性。人们对于幸福的定义千差万别。

如果单纯以追求自身幸福作为行动法则的话,有时甚至可能以导致他人的不幸作为代价。

此时,实践理性的法则就表现为某种“命令”,它要求人们在行动的时候保持逻辑上的一贯性以避免各种偶然因素的干扰。

“命令”又可以分为有条件的(假言的)和无条件的(定言的),前者只是为达到某个具体目的的技术性规范,通常被表达为“如果。。。那么。。。”的形式。

比如:“如果想年老之后生活无忧,那么你应该从年轻开始积蓄财富。” 和 “如果你想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那么你应该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一旦条件中的目的被达到或者摒弃,命令本身也就失去了价值。

所以,任何假言的命令都无法成为能够约束所有理性存在者的普遍道德法则。

普遍的道德法则永远只能被表达为定言命令的形式,即:“你必须。。。”

它是一个在任何条件下都有效的“绝对命令”,它只服务于理性本身而不能有任何其他目的。

康德将其表述为:“要只按照你同时也能够愿意它成为一条普遍法则的那个准则而行动。”

他的意思是通俗来说就是:

当所有人都按照你的某个原则而行动的时候,你觉得OK,并且当大家都如此行动之后不会带来任何逻辑上的冲突,那么我们就可以把这条原则称为道德的或善的。

康德举了个例子:我们不妨设想“为了借钱可以谎称自己一定会还”能否成为一条普遍法则。

答案当然是不能的,因为如果所有人都这么做,就也不会再有人相信他人还钱的承诺了,任何借钱的承诺将被所有人无视,为了借钱而作出虚假承诺这种行为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根基从而被自我取消了。

接下来,康德按照一切准则都必须具有一个普遍形式、一个目的质料和一个包括形式和质料在内的完备规定这一进路列举了前述绝对命令的三种变形。

一、普遍形式:”你要这样行动,就像你行动的准则应当通过你的意志成为一条普遍的自然法则一样。“

一切行动皆有目的,康德把目的区分为主观目的和客观目的。

主观目的满足的只是一时的欲求(参考假言命令),只具有相对价值(甲的主观目的可能导致乙的痛苦)并可随时充作其他目的的手段。

而只有客观目的才是一切有理性者的普遍必然的目的,具有绝对价值。

那么什么是客观目的呢?当然只有有资格设定目的和价值的每个意志主体本身(人性)。

我们可以用下面的推理近似地证明这一观点。

问自己一个问题:“我为何要达到这个目的”,得到答案之后继续追问同样的问题。

那么最终你会发现,所有行动的最终目的都将指向理性存在者自身,即人性。

由此我们得到了第二个变形公式

二、目的质料:“你要这样行动,永远都把你的人格中的人性以及每个他人的人格中的人性同时用作目的,而决不只是用作手段。”

看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类似灭霸那样的原教旨环保主义者的行为,其最高目的难道不就脱离了人性而转移到保护星球了么?

嗯,如果灭霸是一个彻底的环保主义者的话,难道他要做的不是消灭所有人口包括他自己而不只是随机消灭一半么?

而他之所以并没有那么做,我想是因为他明白:一旦他如此行动,宇宙将归于死寂。

哪怕此后宇宙的寿命还有五十亿年六十亿年,哪怕行星被小行星周而复始地撞击重建,恒星黑洞暗物质彼此吞噬消亡,但如果没有理性生命的观察和参与,这一切又有什么意义呢?宇宙持续五十亿年或者六十亿年又有什么区别呢?

一旦我们同时遵从第一和第二条变形公式,我们就得到了第三条变形公式:“每一个理性存在者的意志的都是作为普遍立法的意志”
即俗称的“人为自己立法”,也就是被康德称为一般意志的“自律”原则的东西。

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解释了人为什么应该遵守定言命令的原因,因为该命令的制定者不是别人,而是我们自己。

前两条变形公式虽然表达了道德法则,但并没有明确表达出这些法则就是意志为自己订立的。

因此人们很容易依靠其他的某些理由来说明自己为什么要遵守这些法则(比如为了修身齐家,或遵从圣人的教诲)。

但普遍的意志立法这一原则就使每个意志作为自律的意志挺身而出,成为了义务的最终承担者。同时使得行动的主体具有了人格的尊严。

(三)

“绝对善的意志应当成为人的行动准则” 这显然不再是一个分析命题,而是一个综合命题(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区别见《纯批》)

必须通过“自由”的介入才能被人所理解和接受,也就是说”自由的积极概念“将为善良意志和行动准则的综合提供中介。

本章的推理链大致如下:

通过对自由的分析-->产生出道德律令(即善良意志)

(我们必须认为)所有人都有自由-->于是所有人都可以具有善良意志。

那么人为什么要服从这样的善良意志呢?即定言命令如何可能?

康德对此问题的解释是:

人属于感性世界并服从自然规律,但人又同时属于知性世界且服从独立于自然的道德普遍原则。

那么,道德普遍原则相对于自然规律就带有了命令的性质。

举个例子,你在路边看到邻居家晒的好吃的果干,你的自然属性会驱使你去拿起来吃,而你的道德意志会告诉你不应该未经允许侵犯他人财物。

在这个例子里,道德法则(自律)相对于自然法则(他律)而言就带有了命令的性质。

另外人在做了亏心事之后会惴惴不安这一事实也从侧面在证明了道德法则的权威和人们对德律所感到的“关切”。

对自由的认识让我感受到,除了感官世界施加于我的种种诱惑,我还可以依靠理性建立起一套更强的法则凌驾于其上。

也就是说,除了“我要吃”我要睡““我要拿”之外,我还可以大声说出“我应当。。。”

在“所有实践哲学的极限”这一小节里,康德重复了自己在《纯批》当中第三个二律背反中表达过的观点,指出人类认识的边界应该被限制在现象界而不能被用于“自在之物”。否则“它就超越了它的界限,并装作了解了它一无所知的事情。” 自由是一个先验概念,不可能来自经验知识并且我们也无法解释道德关切是如何产生的。

我们应该克制那种使用逻辑实证主义或自然主义的方法论来分析意志自由的冲动。

简单来说:自由应该首先被假设为真。通过自由的概念,人发展出道德律。然后经由道德律人反观到自己拥有自由。

在后续作品《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继续解释道:“自由固然是道德律的存在理由,但道德律却是自由的认识理由。 为什么说道德让人们意识到自己拥有自由呢?他说道“因为如果不是道德律在我们的理性中早就被清楚地想到了,则我们是决不会认为自己有理由去假定有像自由这样一种东西的。即假如没有自由,则道德律也就根本不会在我们心中被找到了。” 精彩!

(后记)

本书的最后康德说:

“而且,我们确实并不理解道德律令的实践的无条件必然性;然而,我们却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

他的意思是,因为自由意志发根于物自体而处于经验世界之外,所以我们无法理解为什么人会主动选择定言命令抑或是假言命令。而且,正因为它是来自物自体的属性,所以我们的理性无法理解它(参见《纯粹理性批判》)。

本书的翻译有几处问题,某些地方甚至跟康德的原意正好相反。

不过这也正好可以考验读者对于纯粹实践理性的理解程度。

康德在本书中的某些观点事实上已经被当代元伦理学的发展所超越。但即便如此,也丝毫不妨碍其成为道德哲学的一个极其伟大和有力的立场为后世所不断汲取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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