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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

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

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

《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是经济日报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是熊思浩。

基本介绍

  • 书名: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
  • 作者:熊思浩
  • ISBN:9787801277473 
  • 出版社:经济日报出版社
  • 开本:32开
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本书前言
经济生活中每日每时发生着许多事情,有的当可称为教训,令人警醒;有的当可称为创举,给人启迪。集纳这些典型案例,并力图作儘可能準确、生动、深入浅出的评述,是一件有益于国家和社会的事,也是不少经济、法制、管理工作者和广大读者感兴趣的事。有鑒于此,这套名为“热点案例”的丛书应运而生。
先说“热点”。
热点就是焦点。而焦点绝不是个华丽的名词,相反,它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特殊存在。光、热、声的辐射、传播,总有“发散”或“会聚”的一点,那一点就是焦点。此外,初通几何学的人都了解:椭圆内有两个特定的点,它们到椭圆圆弧上任何一点的距离之和总是相等的,这两个点就是椭圆的焦点。许多城市的科技馆中都不难看到:在一个双曲面中,一根直棒能不磕不碰地在其中自由旋转,这出乎情感之外、在乎物理之中的奇特现象,正是椭圆焦点理论的一个活生生的例证。
“焦”与“热”在汉字中关係密切。古人造字,“焦”者,即将短尾羽毛的鸟放在火上烤是也。唐代老杜(甫)在《茅屋为秋风所破歌》中云:“唇焦口燥呼不得”,小杜(牧)在《阿房宫赋》里说:“楚人一炬,可怜焦土”。今天常说的焦灼不安、焦炭、焦耳等等无不与热功或能量相关。“热点”或许不如“焦点”来得深邃、时尚,但却比“焦,点”通俗、直白。
在社会生活中,焦点包括“是”与“非”、“利”与“害”、“美”与“丑”“善”与“恶”、“消”与“长”、“成”与“败”……而它们的“发散”、“会聚”与增减损益,其複杂程度、影响力度远远超出了自然界。
再看“案例”。
有法律知识的人都了解,在西方海洋法系的国家(英国、美国等),判例是国家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判例就是司法审判中出现的有指导、借鉴、参考意义的典型案例;
当今MBA�D�D工商管理硕士教程风行世界,而最着名的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的MBA,就是重点以案例的收集、编写、评论为主要教学内容的;
社会生活中,每日每时地发生着“案例”,然而,有大量的案例不“典型”、不“普遍”,很快就被人忘却了;与此相反,也有不少案例一旦发生,就产生振聋发聩的轰动效应,或让人觉得山鸣谷应,或让人感到万籁俱寂;或让人压抑郁闷,或让人海阔天空。
人是“热点”的中心人是“案例”的主角。从学术角度看,人可以是“生物的”人,人可以是“经济的”人,人更是“社会的”人。
人人都可以欣赏、品味着生产、生活中的种种案例,同时,人人又都可能是形形色色案例的诱发者、参与者、甚至是导演者。
尼尔如何搞垮了英国巴林银行……日本驰名世界的“山一证券”怎样走向崩溃……韩国的“大宇”泡沫如何破灭……商场如战场,世事如棋,棋如人生……猫戏鼠、蛇吞象、老虎抓小鸡、瞒天过海、杀人越货、蚕食鲸吞、尔虞我诈;不战而屈人之兵;鹬蚌相争,渔人得利……还有,放长线,钓大鱼与医得眼前疮,剜却心头肉;博弈心理与囚徒困境……
当今社会,大千世界,可称为“热点案例”者形态各异,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无不各自演绎着各自的“热点”与“案例”。而我们这套“热点案例”丛书则限定在经济生活领域中所发生的种种新情况、新课题、新形态,这里流动着时代的血脉,浸润着现实的气息,贴附着沸腾的生活。
经济生活既聚焦在商品劳务供求和货币资本的盈亏上,更定格在人的情感欲求与社会的游戏规则上;稍加注意就能随时随地发现:瞧着做蛋糕的眼睛很多;盯着切蛋糕的眼睛更多。埋头做蛋糕的有之,偷偷下抄子、私下伸勺子“挖”蛋糕的人更有之。(节选)
钱凤元
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本书目录
前言
第一章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一般是指以低于正常成本的价格,大量输出商品到另一国(或地区)市场的行为。在现代,其历史可追溯至20世纪初的国际贸易中。倾销行为一出现,就被西方国家认为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做法,于是已开发国家纷纷开始反倾销方面的立法。但随后它们往往又运用法律工具对贸易对象实施不公正待遇,特别是无视开发中国家商品成本低廉的事实,多方设定贸易壁垒。
?倾销的概念�s
?倾销价格的确定
?倾销损害的确定
?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程式�s
第二章 中国产品在外国遭遇的反倾销
规则是重要的工具,也是双刃剑,用好了受益非浅,用不好深受其害。人们一般会以为,企业只要能在产品性能、价格、服务、品牌等方面确立优势,就能在国际市场上占据一席之地。其实未必如此。我国彩电在欧盟市场受阻这一事实说明,企业要想在国际竞争中获胜,除了自身要具备一定实力外,还必须重视国际竞争的规则,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争得的一席之地。
?中国外贸遇到“拦路虎”
?欧盟反倾销坑苦中国企业
?脚踏车出口吃一堑长一智�s
?“手机”与“大蒜”握手言和�s
?苹果汁流向美国受阻
?热轧卷(切)板并未报人利己�s
?小萤幕彩电凸显“大壁垒”�s
?彩电企业与欧盟对簿公堂�s
?中国鞋走错路了吗?
?国人集团反倾销案获胜
?山东老乡打赢国际官司�s
?萤石背后有“阴影”�s
?金属镁遭反倾销的教训
?反规避碾向打火机
?草树膦反倾销无税结案�s
?水錶在巴西又能正常运转
?龙虾仁反倾销案缘何败诉?
?硅锰反倾销案又开先河
?三氧化锑案胜诉来之不易
?半途夭折的镀铬螺母案�s
?美对港台每打毛衣都想“打板子”
?台湾橡胶产品未损害美同行�s
?香港录像带背倾销“黑锅”�s
?扑热息痛遭遇“高烧”�s
?圆锥滚子轴承玩得转吗?
?猪鬃油漆刷被“横涂竖抹”�s
?氯化钡进口造成损害了吗?
第三章 中国对外国产品的反倾销
反倾销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发展互惠贸易的一种有效工具�D�D如果被歪曲运用则另当别论。既然国际间有此通行的工具或“利器”,我们还能让它成为摆设吗?是被动地等待外国同行的倾销,还是主动有策略地予以应对?中国企业该怎样进行反倾销?
?中国如何应对倾销?�s
?加韩美新闻纸出了“新闻”
?看武钢如何反倾销
?日韩不鏽钢冷轧薄板的“薄情”�s
?撩开韩聚酯薄膜的“面纱”
第四章 国际间其他反倾销案例
今天,全球经济一体化与贸易自由化已是大势所趋,不可逆转。但区域利益集团化的格局也在强化,国际间贸易争端日益频繁且加剧,由此给各国经济造成的危害不容低估。特别是近年来随着世界市场的日益饱和,国际上倾销与反倾销的矛盾愈加激烈。
?贸易争端为哪般?
?美俄钢铁化肥的“黑白”大战
?美指控沙委墨“泼”石油
?美对日热轧钢板“热处理”�s
?美日汽车“撞上了”
?美日超级计算机的超级烦恼
?美加智大马哈鱼“咬起来了”
?美意麵条也“纠缠”
?美对欧钢铁“板起面孔”
?美欲将日铲车“刬出去”
?美想让瑞不鏽钢管“生鏽”
?美对日无线设备“有话要说”
附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s
附录二 中国出口产品在国外发生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
附录三 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六条
附录四 1994年反倾销守则
附录五 美国商务部反倾销税规则(选择)
附录六 欧盟反倾销基本规则�s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s
反倾销案例--惊心动魄的国际贸易烽火文章节选
第一章 倾销与反倾销
?倾销的概念
“倾销”(dumping)一词源自北欧国家的语言,例如挪威语中的“Dumpa”,丹麦语中的“Dumpe”,原意指抛弃废物。在1903�D1904年英国关税争论期间,倾销一词开始用于贸易和商业文献,指国际贸易中出口商在海外市场廉价抛售商品。
(一)什幺是倾销?
在经济学中,倾销被定义为国际贸易中的价格歧视。在20世纪初期,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瓦伊纳在《倾销:一个国际贸易问题》一书中最早对倾销下过定义,即“倾销是同一商品在不同市场之间的价格歧视。”
另一种比较狭义的倾销定义是:倾销是海外的货物以低于同样货物在同一时候在国内市场类似条件下的销售价格出售。
可以看出来,倾销是一种价格差异,也就是用进口国价格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比较,而不是用进口国价格与进口国同种商品价格比较。如进口国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价格,则可认为是倾销。
划分倾销的方法有多种,雅各布?瓦伊纳将倾销划分为偶发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短期或间歇性倾销(Short�Drunor intermittent Dumping)和长期或连续性倾销(Long�Drun or Continuous Dumping)。
偶发性倾销是指偶然的或临时的倾销,没有有意以掠夺海外市场为动机,只是在散乱的阶段,在不规则的间隔发生;短期或间歇性倾销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倾销是稳定和系统地连续进行,根据一个确定的出口政策而採取的行动,一般这种倾销具有掠夺海外市场的意图;长期或连续性倾销是指在一个相当持久的期限,连续低价销售。
一般认为倾销者以低价把进口国国内生产商排挤出市场,随后提高其销售价格,获取最大垄断利润,这种认为倾销必然使国内生产商受害的观点不符合反倾销的实际。相反,一般来说,倾销进口有利于打破进口国已形成的垄断,促进企业之间竞争,因为买方和消费者总是乐意购买比较便宜的商品,这种价格不同的结果使价格持平,从而使市场更具有竞争性。同时,倾销有利于进口国的国内消费者。反倾销措施固然保护了某些国内企业,但也使国内消费者付出高价购买商品的代价。因此,反倾销结果受损最大的是国内消费者。许多国家的反倾销法规定了公共利益条款。如欧盟徵收反倾销税的前提除了倾销、损害和因果关係外,还有所谓欧盟利益,其目的是为了根据欧盟政治、经济需要而灵活地採用反倾销措施。
倾销既可能使一部分进口国企业和消费者受益,也可能使一部分国内企业受到竞争的威胁,因此,执行反倾销法的政府不过是在相冲突的利益中作出选择、一般来说,政府是从整体经济利益出发作出选择,有时政府也要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在企业为本位的现代商业社会,贸易保护主义的势力对政府制定政策的影响越来越大,反倾销的贸易保护主义性质越来越明显。
(二)国际反倾销立法的历史和现状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世界上反倾销法以国内立法为主,很不完善。1901年澳大利亚在《产业保护法》中正式以国内立法来反对外国的出口倾销。1904年,加拿大在《海关关税法》中首次规定了反倾销措施。此后,纽西兰、德国、日本、罗马尼亚等国也对外国商人的不公平竞争行为进行了国内立法,规定行政部门可对以这种方式进口的产品徵收一种额外的税收。美国在1916年的税收法中首次对外国的产品规定了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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