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主义犯罪观
行为主义犯罪观(crime theory of behaviorism)是指运用行为主义的理论研究犯罪原因的学说。主要观点:(1)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与s(刺激)R(反应)理论中同赏罚相联繫的效果律和强化原理所发挥的作用有关。多数违法犯罪青少年因缺少有效的奖励和讚赏机会.更多地受到无益的惩罚和斥责,从而引起不良的情绪和行为反应;而在违法犯罪中,他们却获得同伙的夸奖,这对其行为起到强化作用。(2)违法犯罪行为与泛化原理的作用有关。据心理学家观察,儿童在家中对母亲的攻击行为与受处罚的恐惧联繫在一起,这种联繫泛化到家庭以外的场合.如幼稚园、学校,使儿童会出于对教师惩罚的恐惧而产生攻击行为。这种心理随个体年龄的增长,可能在更广泛的社会环境里进一步泛化到与他人的关係上,使个体实施攻击行为,导致违法犯罪。(3)未完成社会化条件反射过程者容易犯罪。
行为主义观点的心理学(Psychologe from the Stand point of a behaviorist)书名。美国心理学家华生着。美国费城利平科特出版社1919年出版第一版,1924年出版第二版。是作者系统论述行为主义取向的代表作。书中主张,心理学是研究行为的科学,可将研究动物的方法和原则套用于对人类的研究;人类的活动是可以预测和控制的,研究心理的目的在于根据刺激预测反应,从反应中找出有效刺激的性质。作者认为.心理学研究应採用客观方法,具体包括观察法、条件反射法、口头报告法和测验法。书中反对传统心理学把意识作为研究对象的观点,试图将心理、意识均归结为可预测和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