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释人员心理
刑释人员心理是指服刑期满回归社会者的心理。通过在服刑期的系统矫正,一般具有以下积极的心理特徵:(1)对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有不同程度的认识,产生了不同程度的悔罪感和赎罪感,重新做人的愿望强烈;(2)法制观念得到树立或提高;(3)犯罪心理受到破坏或消除,不良行为习惯得到改变,社会化心理品质基本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开始或基本形成;(4)抑制各种不正当欲望冲动的自制力明显增强;(5)正确的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基本形成。刑释人员虽然具有上述积极的心理特徵,但是还不巩固、不完善,还要进一步对他们进行帮教,以巩固他们在服刑期间初步建立起来的积极心理品质。
刑释人员良好心理巩固的有利因素有:先进的社会制度和对刑释人员的安置政策;社会的关心与帮教;监狱、劳改队的追蹤帮教;良好的社会风气对良好心理的强化;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与法制宣传的深入普及对消极心理和不良行为的抑制作用。对刑释人员良好心理巩固的不利因素有:传统的社会偏见与歧视,会使他们产生自卑感,动摇向上信心;就业的困难性与职业的不合意性,可能改变对希望、前途的看法,使希望感减弱;恋爱、婚姻、家庭方面的挫折会使原有的挫折感增强,产生悲观心理;生活方面的困难找不到合理解决的办法,会失去向上情感;隐蔽的、没有得到矫正的不良心理有可能受不良环境刺激而诱发;在社会交往过程中由于主体免疫力差,可能经不起原先团伙成员、新结识的违法犯罪分子的影响和引诱,与他们同化而重新犯罪;由于他们自控力差,认识能力薄弱,对某些社会现象作出错误、片面的评价,凭一时的感情冲动做出越轨行为等等。社会应当根据刑释人员的这些特点,继续强化他们的积极心理,防止消极心理的滋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