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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种社会现象

六种社会现象

六种社会现象是记者面对的现象和现象性材料的六种区分,1982年由我国新闻学研究者提出。这六种社会现象是:(一)本质性现象,又称正象,指直接地、典型地显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二)偶然性现象,又称废象,指那些对显示事物本质无关紧要的、纯属偶然出现的现象。(三)假象,又称歪象,指那些歪曲以致颠倒地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四)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指那些虽然是为了宣传目的而安排的,但并未歪曲和改变事物本质的现象。(五)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指那些纯属为了达到某种宣传目的而人为设计製造的、用来掩盖或歪曲事物本来面目和固有本质的现象。(六)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指那些既含有合理成分,又含有不合理成分的宣传性现象。

前三种现象称为社会特有现象。是没有被宣传影响或採访干扰的、自身呈现着的现象。随着宣传和传播事业的发展,各种事物受到的影响和干扰越来越大,事物的现象很容易因此而改变形态。如果不排除干扰,便无法了解客观事物。记者在採访中应该重视正象,抛弃废象,洞察歪象,利用合理的宣传性现象,警惕不合理的宣传性现象,分析半合理的宣传性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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