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责任能力
由于法律规定的条件,特定的人只有有限的责任能力。在这种情况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限制责任能力 :
xiàn zhì zé rèn nénɡ lì
责任能力是指某人因违法而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係中的特殊表现形式
责任能力人分为完全责任能力人,限制责任力人和无责任能力人。
行为能力制度将自然人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即已经成年且神智正常的人,他们可以独立地处分自己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第二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即尚未成年已满一定年龄的人和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的但尚有一定识别能力的人,他们只能独立处分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类为无行为能力人,即尚未达到一定年龄的幼童和完全失识别能力的精神病人,他们自行处分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无效。
我国刑法规定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二种:
一、未成年人(主要是年满14周岁的)。
二、未完全丧失辨认与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
注意:
又聋又哑的人和盲人,属于有刑事责任能力,但刑事责任能力减弱,应当负刑事责任能力,但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可以不考虑予以从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