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是指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之后,达成书面协定,自愿将他们之间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交给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Award)。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双方必须执行。通过仲裁解决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是当前国际上普遍採用的方式。
因为,它较一般的友好协商易于解决问题,裁决对双方的约束力也较大;仲裁比司法诉讼有较大的灵活性。仲裁员多由国际贸易和法律专家担任,解决争端比法院快,仲裁费用也较低,裁决的结果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执行,双方解决争议的感情和气氛比较好,有利于未来业务的发展。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国际经济贸易仲裁
- 解决方式: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 属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 优点:程式简便、结案较快等
司法诉讼
仲裁与司法诉讼是不同的,二者主要区别在于:法院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法定管辖权,当一方向法院起诉时,无须事先徵得对方的同意,而由有管辖权的法院发出传票,传唤对方出庭。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没有法定的管辖权;仲裁是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达成仲裁协定,任何一方都不能迫使另一方进行仲裁;仲裁机构也不受理无仲裁协定的案件。另外,仲裁员是由双方当事人指定,而法官是由国家任命和选举的。仲裁可以按照产业惯例作出裁决,因此,对当事人来说,仲裁比司法诉讼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非强制性。所以,在国际贸易中,当有争议的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问题时,一般都愿意採取仲裁方式来解决争端。
仲裁的原因
仲裁的优势
商事纠纷的解决方式一般有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其中,仲裁已成为解决这种争议普遍採用的方式。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採用。
仲裁的优势在于其程式简便、结案较快、费用开支较少,能独立、公正和迅速地解决争议,给予当事人以充分的自治权。它还具有灵活性、保密性、终局性和裁决易于得到执行等优点,从而为越来越多的当事人选择并採用。
我国的规定
我国《契约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契约和技术进出口契约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一章第4条规定:“当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定。没有仲裁协定,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在国际上的一些习惯做法和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也都要求採取仲裁解决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必须订有仲裁协定。
根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金融争议仲裁规则》第二条的规定,贸仲委受理金融争议的範围是:当事人之间因金融交易发生的或与此有关的争议均可以提交贸仲委仲裁。规则所指金融交易,是指金融机构之间以及金融机构与其他法人和自然人之间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和保险市场上所发生的本外币资金融通、本外币各项金融工具和单据的转让、买卖等金融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交易:1、贷款;2、存单;3、担保;4、信用证;5、票据;6、基金交易和基金託管;7、债券;8、托收和外汇汇款;9、保理;10、银行间的偿付约定。
仲裁委员会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贸仲)总会设在北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自2000年10月1日起同时启用名称“中国国际商会仲裁院”)是以仲裁的方式,独立、公正地解决契约性或非契约性的经济贸易等争议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委员会同时受理当事人提交的国内仲裁案件。仲裁委员会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1954年5月6日的决定,于1956年4月设立的,当时名称为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制订了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程式暂行规则。中国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以后,为了适应国际经济贸易关係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于1980年改名为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又于1988年改名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2000年五次修订了它的仲裁规则。2000年修订的仲裁规则自2000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中国国际商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还可以对仲裁委员会现行的仲裁规则进行修改和补充。
仲裁委员会总会设在北京。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仲裁委员会分别于1989年和1990年设立了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仲裁委员会北京总会及其深圳分会和上海分会是一个统一的整体,是一个仲裁委员会。总会和分会使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在整体上享有一个仲裁管辖权。
经过四十余年的不懈努力,开拓进取,励精图治,仲裁委员会以其独立、公正、快速、高效的仲裁工作在国内外享有广泛的声誉,现已成为世界上重要的商事仲裁机构之一。仲裁委员会的受案量近几年来已跃居世界第一位,案件当事人涉及除中国之外的45个国家和地区,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得到了国内外的一致确认,仲裁裁决可以在世界上140多个国家得到承认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