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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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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础教育学会,英文译名为:The Chinese Society of Basic Education,缩写为:CSBE。是由各地基础教育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是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学术性民间团体。业务上受国家基础教育实验研究中心主管,目前已形成遍及全国、联繫各学校、研究机构、教育社团,覆盖众多学科和管理领域的组织网路。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中国基础教育学会
  • 外文名:The Chinese Society of Basic Education
  • 缩写:CSBE
  • 组织性质:非营利性、学术性民间团体

学会宗旨

积极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繫实际的原则,本着事业与友谊并重的精神,团结与组织有志于从事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基础教育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基础教育教育的有效途径,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教育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主要业务

1、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基础教育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交流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教育教育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
2、建设好一批有特色的基础教育教育实验基地。
3、普及教育科学知识,组织课题研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定期组织基础教育教育论文评选,编辑出版研究资料。
5、组织专业展览,开展国际合作和谘询服务活动。
6、完成教育部门委託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会务工作,为广大会员服务。
7、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的战略合作活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8、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9、举办教育相关的展览、展示、会议、论坛;
10、通过会刊、网站及相关书籍的编辑出版,为会员提供信息服务;
11、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12、开展行业和社会公益活动;
13、承办政府部门委託的相关工作。

学会会徽

整个标誌形似一个张开双臂飞舞的人, 取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的教育含义,象徵着基础教育是育人的事业,旨在让学生健康快乐地成长。图案下方是“CSBE”四个字母, 是中国基础教育学会的英文简称。同时会徽又可以看着双手托起初升朝阳的图案,喻示着基础教育的本质。
中国基础教育学会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基础教育学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各地基础教育机构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教育团体机构,是国家基础教育实验研究中心主管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会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贯彻双百方针和理论联繫实际的原则,本着事业与友谊并重的精神,团结与组织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科学研究的教育工作者,开展基础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探索基础教育的有效途径,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全面、和谐和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接受国家基础教育实验研究中心的领导。
第二章 业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业务範围
1、开展学术活动,研究基础教育理论和实践问题,总结交流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基础教育的研究成果和先进经验。
2、建设好一批有特色的基础教育实验基地。
3、普及教育科学知识,组织课题研究,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定期组织基础教育论文评选,编辑出版研究资料。
5、组织专业展览,开展国际合作和谘询服务活动。
6、完成教育部门的委託交办的工作任务。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各项会务工作,为广大会员服务。
7、积极开展与其他部门的战略合作活动,促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8、开展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本会採取理事会员、单位会员为主,人个会员为辅的发展原则。
1、理事会员、单位会员:全国各地的中国小校、教科研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赞成本会章程,可申请为本会理事会员或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教育科研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人员、研究人员,在基础教育理论和实践方面作出一定贡献,赞成本会章程,可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和退会
1、会员入会自愿,其程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秘书长批准,办理入会手续。会员退会自由,其手续是:书面通知本会即可。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活动、课题研究活动和评选活动,享有本会的出版物和资料。
3、对本会工作有监督、建议和批评权。
第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2、积极进行基础教育实验与研究,完成本会委託的学术交流和科研任务,认真参加本会活动;
3、每年按时交纳会费,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本会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由各地区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推举产生常务理事会。推举正、副理事长,正、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下设秘书处、各教育专业委员会、学生髮展研究中心、学术交流中心。
第五章 资产和财务
第十三条 本会资产为中国基础教育学会所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四条 本会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向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会员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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