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为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2011年12月,经鹤岗市市委、市政府同意,鹤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鹤岗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机构整合,调整组建了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成立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生效裁决实施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多方联合的、準司法性的国家仲裁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

机构职能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
(三)管理仲裁委员会的文书;
(四)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谘询;
(五)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向仲裁委员会汇报、请示工作;
(六)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五期间,我市劳动人事仲裁部门共审结案件1180件,为1636人支持权利4429.5万元。多年来,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一直承受着人少案多的压力,为完满完成各项调解仲裁任务,我院工作人员努力探索出一些可以高效组织仲裁工作的制度。
(一)“三二一”制度。为夯实工作基础,我院採取三项核查、两级监督、统一会诊的“三二一”制度。三项检查即检查案件、检查庭审、检查文书,着重检查法律文书的规範性、适用法律法规的準确性等问题;两级监督即案件数据、信息上报省厅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两级监督;统一会诊即疑难案件经院务会集体会诊,集体研讨、群策群力,探求最优解决方案。
(二)“链式调解”制度。我市仲裁院採取庭前先行调解、庭中争取机会调解、庭外藉助外力促进和解的“链式调解”制度。我市仲裁院已要求全市各地方煤矿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庭前我院仲裁员积极组织企业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努力为双方当事人争取调解机会,力争将争议化解在基层;庭中仲裁员积极劝解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互相理解的基层上达成调解;庭后仲裁员在严肃要求双方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的同时,争取机会让双方握手言和。
(三)“一站式”服务。一些农民工文化底子薄,对于仲裁程式一无所知、对法律文书的书写更是难上加难,我市仲裁院主动与法律援助中心和局相关科室多方联动,在仲裁院“一站式”为农民工排忧解难,快立案、快结转、快审理,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
(四)“绿色通道”服务。我市仲裁院为病情严重、不能出庭的申请人开设“绿色通道”。仲裁院组织工作人员到申请人家中或医院组织身份核实、授权委託工作,减免申请人带病到仲裁院立案庭申请仲裁的不便,并儘早安排庭审及相关事宜,让申请人的困难得到儘快、尽好地解决,减轻申请人的生活负担。
(五)档案管理制度。我市仲裁院要求档案管理必须做到“一清、二无、三齐”。一清是指卷宗封面填写必须工整清楚,不得涂改乱划;二无是指卷内无残留纸屑等废物,无未複印原子笔纸张或複写纸张等材料;三齐是指卷内材料要完整齐全,封面、目录、封底、页码齐全,装订后的卷宗必须外观整齐。
我市仲裁院不仅要求仲裁员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而且要求仲裁员做到用心做好人民的服务员。每名仲裁员都要做到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情况要细心、解答问题要耐心、处理问题要公心,用心服务,擦亮仲裁服务视窗。

荣誉

今年来,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被评为市2008年度“先进集体”,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黑龙江省信访仲裁“先进单位”,2006-2007年度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视窗”,2009-2010年度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视窗”。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鹤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ailianmeng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