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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为了理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管理体制和工作体制,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市编办《关于泰山区部分机构编制调整的批覆》(泰编办〔2011〕55号)档案规定,经研究,决定组建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同时撤销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泰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原泰山区劳动争议仲裁院、泰山区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的人员和职责划入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根据:泰山区部分机构编制调整的批覆
  • 主要职责: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
  • 内设机构:3个职能科室

主要职责

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谘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民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全区劳动契约解除及备案;承办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

设机构

上述职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3个职能科室。
(一)立案庭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申请受理工作,各种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对全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立案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谘询,宣传和贯彻执行劳动人事法律法规。
(二)调解庭
负责指导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街道(镇)和社区劳动保障调解工作,负责仲裁委受理案件的调解工作,置换基层调解案件文书,负责督促劳动人事争议双方履行生效的仲裁调解法律文书。
(三)仲裁庭
负责仲裁员及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组织仲裁庭依法开庭审理案件,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民众性突发事件,负责对全区劳动契约解除备案。

人员编制

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核定编制8名,配备院长1名、副院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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