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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在整合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原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于2011年末调整组建的,下设市劳动仲裁院、市人事仲裁办两个办事机构,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组织架构

市劳动仲裁院成立于2009年4月,内设立案庭、劳动关係庭、社会保险福利庭三个业务庭,核定编制9人,实有专职仲裁员4名,记录员1名,具体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市人事仲裁办成立于2008年6月,核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实有2人。

荣誉介绍

自成立以来,在省人社厅和市人社局的正确领导下,市劳动仲裁院以构建和谐劳动关係、维护社会稳定为指针,以建立健全新型劳动争议调解网路和仲裁机制为目标,着重在深化案前调解程式机制,高效、稳妥、特色处理争议案件,加快推进县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调解仲裁队伍建设、基层调解组织建设、仲裁办案质量效能建设、妇女维权机制建设等方面下大功夫,使我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得到了更加全面和更高层次的提升。年均处理劳动争议400件以上,结案率100%,其中调解结案率超过80%,多次被省人社厅评为标兵单位,先后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三服务”先进集体、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首批学习型党组织示範单位、创先争优先进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市人事仲裁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在加强自身建设、最佳化接待服务、研究探索事业性单位行业调解组织建设等方面积极工作,取得了一定实效,为维护我市发展稳定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工作职责

齐齐哈尔市劳动仲裁院工作职责:
一、负责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依法处理市区範围内中、省、市直、部队所属企业和北三区行政区域内市级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百万元以上(含一百万元)的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
二、按照齐齐哈尔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组织仲裁员的业务培训、考核、任免工作,并根据办案需要组成仲裁庭;
三、接待有关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谘询,对企业及其职工开展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方面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指导企业依法用工;
四、参与调解和仲裁涉及劳动保障方面的群体、疑难、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
五、指导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企业、区域性和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六、负责管理劳动争议仲裁文书、印鉴、档案以及信息统计工作;
七、承办上级组织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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