勃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勃利县地处黑龙江省东部,1918年建县,东靠宝清县,南邻鸡西市,西连林口县,北接依兰、桦南两县,是全国商品粮基地县,果树基地县,一百个产煤重点县之一。
牡佳铁路,201国道,308省道贯通全境。全县辖5乡5镇,133个行政村,幅员面积2575平方公里,共有人口29.9万人。
勃利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10月,2011年12月15日,调整组建勃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策法规与信访仲裁股,为其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县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目前共有专兼职仲裁员5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法学专业2人,全部经过省级学习培训。
几年来,勃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受理每一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在工作中,以“重在调解,裁决为辅,能调则调,当裁则裁,调裁併举,案结事了”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準绳,认真确定受案範围和案件有效期限。
近几年来,年均办案量达到150件左右,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5%以上,另外每年案外调解平均在30起左右,依法维护了全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了全县和谐稳定的劳动关係。为了改善仲裁办案工作条件,在人社局新大楼内为仲裁机构提供2个办公室及1个40平方米的标準化仲裁庭。由于工作突出,我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连续多年被省厅授予先进单位,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一致认可。
勃利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解释等工作。
2、拟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规範,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相关制度。
3、负责处理全县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交办的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4、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县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5、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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