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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和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管理服务和生活待遇等的落实;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巨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标準、工资支付办法。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和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和考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本区公务员交流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鍊;组织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外文名:Jiading District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Bureau
  • 隶属:嘉定区
  • 性质:政府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实施意见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措施,促进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和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管理服务和生活待遇等的落实;负责本区人才引进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及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巨观调控政策和最低工资标準、工资支付办法。
五、实施人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人事、劳动关係协调政策,完善相关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六、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措施;完善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措施,牵头推进深化专业技术人员评价和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国(境)外智力、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区工作的相关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八、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并会同相关部门实施政府奖励、表彰和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实施公务员奖惩政策和考核工作;承办以区政府名义任免的人员任免手续;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本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完善本区公务员交流制度,指导和组织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鍊;组织本区公务员培训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落实社会保险关係的转移衔接政策,组织实施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社会成员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组织编制本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支付标準、诊疗项目、用药及服务设施範围、定点医疗机构与定点药店费用结算审核等管理办法,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医疗制度改革相关政策。
十二、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複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局领导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财务监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档案、信件的收发传递和局网站的行政管理,列印文字资料;承办有关督查件,负责局文电、机要、档案、统计、信息和志史编写,负责本局规章制度、行政和后勤保障、资产等工作的规划、管理,承担局对外联繫工作。
政工科:负责党委组织、纪检、监察、宣传(精神文明)、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培训、考核、疗休养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所属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法规法制科:负责对外法制宣传教育和本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局规範性档案的核稿以及向区政府备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行政複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改革、政府信息公开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就业与人力资源开发科:掌握本区人力资源状况,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计画拟定,负责本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和监督管理;指导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的建设,指导本区人力资源的有序流动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行政管理;负责本区劳动职业中介机构和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规範各类劳务公司和人力资源公司的运行;负责残疾人就业和特殊群体就业的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三支一扶”人员的管理。
公务员管理科(干部科):负责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调任、职位交流、培训等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和调配事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区级机关绩效考核工作,指导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奖惩、辞退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安置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干部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交办的干部任免等事项;受理公务员申诉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关係科):负责本区专家管理和国务院特殊津贴、上海市领军人才、区学术技术带头人、区杰出人才的选拔、评选和管理,负责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和其他高层次人才培养载体的申报及日常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职称考试及日常工作,负责农村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指导事业单位岗位设定和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工作,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业绩考核;指导负责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术等级聘用工作;负责回国留学人员服务工作和国外智力引进,指导事业单位聘用契约制的实施及聘后管理;指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辞退等相关工作。
工资福利科: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和管理,负责福利待遇的政策管理和审批,指导事业单位搞好工资外收入分配,按干部管理许可权办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手续,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其它消费基金管理工作及工资年报。
社会保障(险)科:负责本区城保、镇保的政策和实施管理,协调城镇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障事务;负责本区农村养老保险和征地养老业务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徵用地项目人员的农转居和社会保障的落实;负责职工工伤认定工作,指导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贯彻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政策、法规。
劳动关係科(信访室):负责单位劳动契约用工的管理和劳动关係的处理,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推动三方协商机制;负责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审批;负责受理和接待处理来信来访,与相关部门一起负责劳资突出矛盾、突发性群体事件的现场处理;负责外省市技能人才的引进和解决工人身份人员夫妻分居两地的跨省市调配工作,负责知(支)青子女回沪就读入户工作;负责处理相关历史遗留问题;负责拟订本区企业工资总量巨观调控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劳动保障统计年报工作。
劳动保障监察管理科:管理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劳动保障监察及协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审查劳动保障监察及协管人员的资格;受理劳动保障监察的系统内申诉等事宜;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劳动行政机关交办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调解仲裁管理科:负责区劳动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区劳动、人事争议的调解、仲裁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人事和劳动争议处理工作的统计分析及信息报送;负责人事和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与谘询;负责人事、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系统内申诉等事宜;负责会同法院等有关部门研究人事劳动争议处理相关事项。
医疗保险办公室:负责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资格初步认定工作;协调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定点规划、资格初审;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执行医疗保险规定的监督检查及医保费用情况的监控工作;负责接受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保费用结算申请,并进行初审;负责协调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保计算机系统的建设工作。管理机关公务员集中管理的医疗补助工作,管理原公费医疗人员中特殊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离休干部、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武警等),负责市医保办下拨的医保专项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协调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的来信来访工作。

下属单位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二)具体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各类专项检查和集中检查。
(三)受理各类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查处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案件。
(四)组织或者参与处理突发事件、集体上访和督办案件。
(五)负责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协管队伍建设和业务指导。
(六)承办嘉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一)承办劳动人事争议受理、处理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对仲裁员、兼职仲裁员、仲裁员助理、书记员实施日常管理。
(三)根据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保管、使用有关文书、档案、印鉴。
(四)办理涉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人事纠纷调解的来信来访。
(五)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谘询。
(六)负责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与调解工作。
(七)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
(八)承办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征地养老服务所:
(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市、区政府关于征地安置的政策法规;
(二)负责对征地养老人员经办管理,为征地养老人员发放养老生活费,审核报销征地养老人员医疗费用等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嘉定区就业促进中心:
(一)组织开展本辖区职业介绍工作。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登记和劳动者的求职登记工作,收集和发布空岗信息,提供岗位信息查询服务,匹配供需双方信息,开展专业人员职业介绍工作等。
(二)组建专职职业指导员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为求职者提供个性化服务,指导求职者参加职业培训。
(三)组织开展本辖区劳动力资源管理工作。办理招工、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和劳动者个人信息的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等。
(四)负责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劳动子系统业务功能的维护。
(五)管理本辖区失业保险工作。负责失业保险财务管理工作,对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蹤和监督;负责核定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的期限和标準;负责失业保险待遇的审批、核销和发放;负责享受失业保险的个人信息记载工作等。
(六)组织开展本辖区开业指导服务工作。负责非正规劳动组织与公益性劳动组织的发展和管理,协调和落实各项开业优惠政策;负责开业项目开发、开业谘询支持、开业培训、开业融资支持、开业信息服务等。
(七)负责本辖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保障工作,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及个人信息的动态维护工作。 (八)开展本辖区就业服务政策的谘询和宣传。
(九)负责对本辖区各街镇劳动保障事务所的促进就业、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开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劳动力资源管理、职业培训等业务的指导和检查工作。
(十)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嘉定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协助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
(二)负责本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类业务;
(三)根据国家金融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好农保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资金安全运营,稳定增值;
(四)承担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计算机管理工作,指导各街镇计算机管理,并负责对其人员的培训;(五)做好养老保险的收缴、账户终止、账户转移和养老金的发放工作;
(六)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档案,并做好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七)定期向区管理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工作和基金收支、积存及运营情况,接受指导和监督;
(八)做好有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九)完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託或授权的其他事务。
嘉定区单位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所(嘉定区来沪人员就业服务中心):
(一)为来沪人员提供政策谘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等;
(二)为来沪人员提供用工信息、招聘信息、职业技能培训等信息的查询;
(三)为用人单位提供发布招聘信息和招聘面试等服务;
(四)指导用人单位办理用工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契约、缴纳综合保险,办理综合保险卡;
(五)办理来沪人员缴纳城镇保险用、退工备案登记;
(六)调解用工双方在招、退工方面发生的纠纷;
(七)调解用工双方在劳动报酬方面发生的纠纷;
(八)调解用工双方在劳动保护方面发生的纠纷;
(九)调解用工双方在缴纳和享受综合保险方面发生的纠纷。
上海市嘉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中心:
(一)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财务法规,不断提高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二)认真编制和执行各单位经费预算计画,编制预算内和预算外资金的年度决算;
(三)管理和监督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财政规定“收支两条线”;
(四)认真做好各单位、部门报账业务和各种款项收款、解款等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齐全。银行存款和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準确规範;
(五)合理设定会计账册,正确使用会计科目,认真填制和上报会计报表,搞好财务分析,搞好民主理财; (六)管好用好专项拨款。按《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对局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科学管理,确保资金、财、物和会计档案的安全;
(七)认真调查研究,当好领导参谋,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嘉定区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一)综合管理本区的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二)负责管理本区的职业培训工作;
(三)负责管理本区的职业资格鉴定工作;
(四)负责管理本区的职业技能竞赛工作;
(五)负责本区培训机构的统筹规划和管理。
上海市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
(一) 户籍人才引进、应届非上海生源进沪、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
(二)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办理;
(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四)人才集体户口挂靠管理;
(五)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登记;
(六)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办理;
(七)人事代理、人才培训;
(八)人才测评、谘询策划;
(九)组织开展大学生实践基地工作;
(十)固定有形和网上无形人才市场的开设,人才交流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一)负责起草与优秀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相关的实施细则、操作办法、工作方案等档案。
(二)负责对区优秀人才住房工作进行阶段性调研,预测配售房、配租房、租房补贴的供给与需求,并作出工作规划。
(三)负责複审配售房、配租房、租房补贴的申报材料,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四)负责对配售房的配售、租房补贴的发放进行阶段性管理,对街镇配租房建设进行指导、服务。
(五)负责与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街镇的沟通、协调,建立区优秀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网路。
嘉定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所:(一)为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干部生活提供保障服务;(二)健全退管组织、形成管理服务网路;(三)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四)开展“六个老有”活动;(五)鼓励退休人员参与社会活动,评选先进。
上海市嘉定区转业军官服务中心:(一)负责本辖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关係接转,档案管理和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二)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本市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的各项政策,制订本区(县)相关管理服务办法,并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三)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等信息数据的採集、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四)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问题;(五)指导和协助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就业指导和培训工作;(六)协助办理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出国出境时政审和抚恤金、丧葬费申领等工作;(七)指导街道(乡镇)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上海汽车人才服务中心:(一)户籍人才引进、应届非上海生源进沪、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困难调沪;(二)境内人才《上海市居住证》办理;(三)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四)人才集体户口挂靠管理;(五)人事外包、人才培训;(六)人才测评、谘询策划;(七)有形人才市场和网上人才市场;(八)申报汽车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九)上海汽车工程师研修基地;(十)汽车人才猎头服务。
上海市嘉定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站:(一)专业技术人才储备、配置和管理;(二)人力资源设计规划;(三)人事代理;(四)委託招聘;(五)信息谘询;(六)择业培训。
上海市嘉定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一)医保政策的谘询解释工作,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清算、查询等;(二)就医凭证的核发、更换、挂失处理等,以及办理参保人员就医的转移;(三)门诊大病登记工作、镇保人员住院登记工作;(四)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包括外阜医疗费报销、急诊与院前急救医疗费报销等;(五)配合市医保事务管理中心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费用进行日对账等;(六)居民医保参保手续的办理、参保费用的收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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