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仲裁院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创新发展、规範有序、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着力化解劳资争议,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新突破,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係做出贡献。
牡丹江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在省厅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仲裁院的具体指导下,始终坚持“创新发展、规範有序、服务优先”的工作理念,着力化解劳资争议,努力实现仲裁工作新突破,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係做出贡献。连续多年被省厅评为全省信访仲裁标兵单位,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信访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信访工作标兵单位,2011年郭吉斌同志、张志钢同志被省厅授予信访仲裁“双十佳”荣誉称号。
一、基本情况
1、仲裁实体机构建设情况
牡丹江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2011年12月,依据国家人社部、省厅的要求,调整组建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牡丹江市劳动仲裁院,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科级建制。内设三个庭,立案庭、劳动关係庭、社会保险福利庭。办公地点牡丹江市西平安街12号劳动大楼内,联繫电话6277360。现共有工作人员22人,其中在编人员20人、聘任2名省招聘社区协管员担任书记员工作。所辖六县(市)也相继成立了仲裁院,均为副科级建制,人员编制3至5名。四个城区受人员编制限制,没有成立仲裁实体机构,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全市的仲裁实体机构,均设有专门的仲裁庭。市仲裁院按照标準化建设要求,统一了工作服装、配备了专业的录音、摄像工具及证据採集设备。
2、人员结构情况
我市目前有专职仲裁员63名。其中,40岁以上27名、30至40岁30名、30岁以下6名;本科以上学历47名、本科以下专科以上16名;法律专业14名、非法律专业49名。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要职责
负责处理我市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劳动契约关係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对所辖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业务的监督、指导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负责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档案的制定、档案、印鉴等工作的管理;承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信访有关事宜。
三、案件处理情况
2005年至2011年初全院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100余起,其中立案受理1870起,不予受理230起。其中,社会保险争议950起(养老保险595起、医疗保险197起、工伤保险158起),劳动报酬争议367起,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争议265起,确认劳动关係争议99起,劳动契约争议108起、其他争议81起。案件调解率达到50%。
四、主要做法
《劳动契约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契约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出台后,我市适时规範和调整了劳动争议处理的实体和程式,继续严格执行“慎立慎裁”的原则,採取了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不断强化信访仲裁工作组织领导。我局新的党组成立以来,对我市信访仲裁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张新刚亲自分管信访仲裁工作、第一副局长郭吉斌主抓信访仲裁工作。同时,为强化工作力度,党组指派一名副处级调研员坐镇仲裁院,协助做好具体工作。
二是规範细化案件处理环节的制度化管理。细化仲裁案件从受理、审理到裁定的一系列工作程式。严格执行合议制度,严把案件受理、审理、裁定三个环节,即合议决定呈报案件是否受理、合议确定案件审理重点、合议明确案件裁定方向。建立审监分离的工作模式,增加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实现案件审理全过程的公开。实行仲裁规则公开、庭审过程公开、仲裁结果公开。对仲裁案件实行立案合议、裁决合议,杜绝了暗箱操作,保证了劳动争议案件在实体及程式上的公平、公正。
三是注重案件处理的整体效应。今年我市受理的仲裁案件呈现出处理难度大、敏感性高的特点,我市坚持从“讲政治、顾大局”高度出发,确定了仲裁案件审理既要依法保护当事双方的合法权益、又要兼顾全局避免连锁反应,既要保护我市企业改制的历史成果、又要保护企业发展环境的工作原则,加大了案件柔性处理工作力度,实现“案结事了”。
四是审慎处理群体性案件。为有效应对我市涉劳案件呈现群体性集中突发态势,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对集体案件确定了“先行调解、后进程式”的工作措施,通过多部门的联动、并取得省厅有关处室的支持,合力应对重大疑难案件。五是充分发挥信访联席会议职能。为通过前置工作解决劳动争议案件,我市将部分疑难案件的信访联席会议扩大到市信访局和政府相关部门,发挥信访联席会议的群力作用。
六是努力提升劳动争议防控效能。我市坚持企业改制、重组先期介入的办法,全程参与企业重组兼併工作,针对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係中可能引发的矛盾,对企业进行政策指导、向职工进行政策宣传,避免因解除关係引发集体劳动争议。另外,还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设专栏、专题报导典型案例;配合市长谘询热线,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谘询服务。
七是加大基础工作建设。建立完善学习、考核和评比制度。努力提高劳动仲裁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办案质量,进一步规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抓好制度建设,年初根据年度劳动争议仲裁工作重点制定评比条件,年终对先进单位表彰。完善学习制度,实行“周学习、月总结、季评比”,开展劳动争议仲裁卷宗专项评比活动,促进全市劳动仲裁工作的规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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