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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3月,经密山市政府批准在原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为密山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性质为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该院核准事业编制7人,现有工作人员8名,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仲裁员资质证书的为7人。

简介

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的同时,也给我市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发展带来重大的影响,首先是案件数量的极具增加,其次是案件的处理难度也加大。近几年我委承办的仲裁案件主要分为保险、福利(其中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为主)、劳动报酬、劳动契约、聘用契约、劳动关係等,平均每年受理各类案件140余件,结案率达95%以上,调解率为50%以上。
我们仲裁工作者在工作中坚持秉承热爱仲裁事业,履行仲裁员职责,恪守法律,谨遵规则,公道正派,廉洁高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实现劳动人事关係和谐而奋斗,为打造阳光仲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努力!

工作职责

密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制度规範;
2、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及其调解工作;
3、承担本辖区内的专职仲裁员、兼职仲裁员、调解员有关培训、管理等工作;
4、负责开庭审理相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 负责协调与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裁审衔接工作。
5、承担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协调处理工作,办理上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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