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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富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市人民政府于2011年12月决定设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仲裁院为委员会实体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富锦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
  • 承担工作: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 工作原则:快立、快办、快结、办好
  • 工作理念:以人为本、以和为先
  • 单位性质: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简介

市劳动仲裁院经富锦市编委办批准成立于2006年6月,为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数为6名,现在职能是对劳动、人事争议进行预防、调解、仲裁工作。职责範围包括富锦市辖区内:

公司详情

(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係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係,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契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契约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约发生的争议;
(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约发生的争议;
(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契约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授权的其他争议。

公司宗旨

随着近几年本市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劳动争议案件日益增多,富锦仲裁院围绕“以人为本、以和为先”的工作理念,坚持“快立、快办、快结、办好”的工作原则,积极处理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截止目前,6年来共立案审理527件劳动争议案件,接待涉劳信访463起,涉访人数为2610人,其中集体访27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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