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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1月,经鸡西市政府批准在原鸡西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基础上重新组建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为鸡西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全额财政拨款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鸡西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设院长(副处级)1职、副院长(正科级)2职。内设立案庭(劳动信访办公室)、劳动关係审理庭、社会保险福利审理庭、人事仲裁庭。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事业编制12名。

劳动人事仲裁院

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以加强实体化、职业化、专业化为主导的办院方针和以“明确任务、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为主的工作理念,严格贯彻“一法两规”的精神,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係和谐稳定。2004年被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先进劳动仲裁委员会”称号,2005年被省政府授予“全省信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2011年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2008—2010年度优质服务视窗”称号,连续八年被省劳动保障厅授予信访仲裁先进单位。我们将继续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不断创新服务理念、牢固树立服务于地区经济发展、服务于当事人的意识,为全力做好新时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动劳动仲裁事业不断向前发展而努力奋斗。
鸡西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受理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係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係,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契约,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负责受理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契约发生的争议。
三、负责受理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係以及履行聘任契约发生的争议。
四、负责受理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係以及履行聘用契约发生的争议。
五、负责受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事争议事项。

关于

鸡西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设院长(副处级)1职、副院长(正科级)2职。内设立案庭(劳动信访办公室)、劳动关係审理庭、社会保险福利审理庭、人事仲裁庭。核定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核定事业编制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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