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泰来县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10月,调整组建泰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劳动仲裁委员会,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单位,负责县本级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现有编制 2人,仲裁员5人。
多年来,泰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省人社厅的具体指导下,以“公平、公正、依法裁决”为原则。机构始终以及时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指导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理念。有力的促进了劳动人事关係的和谐与稳定,这为泰来县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实体化建设上,设立了独立的工作和办案场所,建立了标準化的仲裁审理庭,配备了专业化的审理设备和专职仲裁工作人员。
泰来县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职责:
1、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资关係的和谐;
2、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负责民众来访的日常接待,受理、处理、督办信访人员提出的信访事项;
3、负责民众来信、电话、传真、网路投诉、谘询等其他渠道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及本部门、单位处理来信来访事宜,负责有关突发性民众上访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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