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尚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初,下设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2008年,经市编委办批准,成立尚志市劳动争议仲裁院。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尚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立:1987年
- 简介:2011年12月6日,调整组建
- 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简介
2011年12月6日,调整组建由常务副市长为主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局、人民法院、总工会、编委办、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为成员单位的尚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院为其常设办事机构,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不含铁路及苇河林业局、亚布力林业局)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现有标準化仲裁庭一个,调解室2个、专职仲裁员4名,书记员(兼职)1名。
尚志是拥有人口70万的县级市,有各类用工企业2000多家。自1987年成立至今,年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00件左右,其中调解结案率达到60%以上,案件涉及劳动关係、工伤赔偿、工资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等各个方面,为职工确定各类赔偿300余万元,在有效保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促进了我市劳动关係的和谐稳定。
按照和谐社会要求,以“构建和谐劳动关係”为最高目标,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多年来,一直注重抓好劳动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工作,将调解思想贯穿于每一起案件的始终,仲裁员不厌其烦,做过深、过透的思想疏导工作,从而确保了经济赔偿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的高成功率;秉持“公平、公正”原则,视法为上,严格执法。一方面,严格按照法定程式,坚持一案一庭,开庭审理;另一方面,严格约束仲裁员的办案行为,对错案实行“零”容忍,发生错案,停止仲裁员的办案资格。确保了我市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质量。
职责
1、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处理用人单位因开除、
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处理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障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处理因履行劳动契约、集体契约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故意;指导街镇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4、做好本市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关係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契约进行鉴证。
5、负责本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契约关係的劳动者,对双方订立的劳动契约进行鉴证。
6、及时办理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快立、快调、快审、快结。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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