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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哈尔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省厅的指导和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贯彻“着重调解维稳定,依法仲裁促和谐”的工作理念,努力推进“阳光仲裁、和谐仲裁、绩效仲裁”建设。受理案件情况,截止2011年底,共待谘询1.1万余件次,涉及当事人1.5万人次,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846件(其中2008年562件,2009年752件,2010年344件,2011年327件),共为当事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907万元,案件结案率达到97%以上,调解率稳定在50%以上,当事人满意率100%。

发展

2008年3月,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覆(哈编字〔2008〕36号),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定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机构规格的通知》(黑编〔2007〕105号)和2005年第二次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精神,将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机构规格定为副局级事业单位。2008年12月,哈尔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为行政支持类事业单位。2009年,经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哈尔滨市劳动仲裁院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机构内设三个庭:立案审监庭(含综合办公室)、劳动关係庭和社会保险庭。人员编制15人,设院长1名(副局级),副院长1名(正处级),庭长3名(副处级),副庭长3名(正科级)。

主要负责管辖

涉及在哈的中省直企业、三资企业、外地驻哈企业、部分森工企业、部队驻哈企业等用人(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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