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七台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6年11月,2011年10月14日,调整组建七台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市劳动仲裁院,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隶属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处级单位,负责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全院实有工作人员8名,其中专职仲裁员5名,书记员3名。
简介
多年来,七台河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当地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社厅的具体指导下,秉承以“树形象、强素质、提高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以“公平、公正、依法裁决”为原则,以“构建和谐劳动关係”为目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近几年来,年均办案量达到750件左右,案件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年均裁决调解各项待遇1170万元左右,其中,调解金额就达到了年均700万元左右,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有力促进了劳动人事关係的和谐与稳定,为七台河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在实体化建设上,设立了独立的工作和办案场所,建立了标準化的仲裁审理庭,配备了专业化的审理设备和专职仲裁工作人员。我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连续多年被省厅授予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05年,原国家和社会保障部授予我市劳动仲裁院 “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视窗单位”称号。
职责
七台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负责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交办的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专、兼职仲裁员的培训、考核及评聘工作。
4、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5、对下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仲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七台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