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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宝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结合我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际,经宝清县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组建了宝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仲裁院为仲裁委员会具体办事机构,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现有专兼职工作人员五人,目前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署办公。

机构简介

宝清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是于2010年11月经宝清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将原县人事仲裁办公室和原县劳动人事仲裁院整合的副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副科级领导干部职数1职,正股级干部职数2职,核定事业编制8名。工作职责是:宣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受理并仲裁(调解)管辖範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工作原则

宝清县劳动人事仲裁院在省、市仲裁机构的指导和县人社局党委的领导下,始终严格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採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操作规程和办案机制,通过申述接待、庭前调解、仲裁庭调解等环节,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裁结合、以调为主”作为重要的工作原则,并贯穿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始终。

主要业绩

劳动人事仲裁院整合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4件,结案34件,其中调解结案22件,占案件总数的65%,裁决结案9件,占案件总数的26%,其他方式结案3件,法定时效内结案率达到了100%。涉案金额18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地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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