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看你所看,想你所想

海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海林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省厅和牡丹江市局的指导和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服务于民,创建和谐劳动关係这一工作理念,努力推荐“阳光仲裁、和谐仲裁”建设。受理案件情况,截止2011年底,共接待谘询3000余件次,涉及当事人5000人次,立案受理案件近400件,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案件结案率100%,调解率达60%以上,当事人满意率100%。

2012年1月1日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厅要求调整组建海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海林市劳动仲裁院成立于2006年11月16日,是海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案机构。
2006年11月海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覆(海编髮〔2006〕30号)将海林市劳动仲裁院定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核定海林市劳动仲裁院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两人,院长一名(副科级)。
职责:负责处理海林市企业与职工之间以及社会团体在劳动契约关係等方面发生的劳动争议;负责对海林市企业劳动争议案件的监督、指导及劳动争议案件的预防;负责对海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关档案的制度、档案、印鉴等工作的管理;承办海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转载请注明出处海之美文 » 海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相关推荐

    声明:此文信息来源于网络,登载此文只为提供信息参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ailianmeng1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