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经北安市编委批准,将原北安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北安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合併,成立了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是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及仲裁员的聘任工作。
北安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北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隶属于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工作职责:1、负责劳动人事争议处理、集体契约争议处理工作。同时,指导用人单、企业、工业园区和乡镇、街道社区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指导其工作。2、负责承办辖区内中省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契约关係的劳动者;市级用人单位和市级登记注册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3、负责处理上级交办和外地转交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建设工作,培训专、兼职劳动争议仲裁员和调解人员。5、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或交办的工作。6、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编制7人,内设立案与社会保险庭。
北安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宗旨,以实现劳动关係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推进仲裁实体化建设为载体,以提高办案质量为重点,以完善两个机制,推行三个延伸,搞好四个结合为抓手,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几年来,积极推行为民仲裁和阳光仲裁的工作理念,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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