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延寿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成立1989年,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劳动局。根据哈编字(2005)87号《关于成立区县(市)劳动仲裁院的通知》精神,2005年12月22日经延寿县政府和编委同意并批准成立延寿县劳动仲裁院,属副科级单位。人员编制3人。2011年根据国家人社部规定,按照省人社厅和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要求,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决定,将延寿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延寿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整合,调整组建延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延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性质:委员会
- 地点:延寿县
- 成立时间:2005年12月22日
- 级别:副科级单位
- 人数:人员编制3人
多年来,延寿县劳动人事仲裁工作在当地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人社厅的具体指导下,以“树形象”为出发点,以“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为基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理念,全力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近三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多件,结案率达到100%,年处理调解仲裁案件的各项待遇50万以上,调解案件达到30万以上。
近年来,连续被市人社局评为先进单位、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延寿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主要职责:
1、处理本委员会管辖範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2、聘任专职和兼职仲裁员,并对仲裁员进行管理。
3、领导和监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和仲裁庭开展工作。
4总结并组织交流办案经验、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5、协调与有关方面的工作关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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