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五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93年8月,2011年12月,依据国家人社部、省厅及市局通知要求,经五常市编委研究决定,成立了五常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原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了整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五常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成立时间:1993年8月
成员
现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常委常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人社局长兼任。办公室设在人社局,仲裁院为常设机构,设院长1人、仲裁员2人,主要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简称用人单位)的人事劳动方面的争议处理工作。
理念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省厅、市局的帮助指导下,在调解仲裁工作中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理念,依法、公正、公平为原则,积极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为宗旨。近年来,年均办案量达到30件左右,案件结案率始终保持在100%;年均裁决调解各项待遇70万元左右,其中,调解金额就达到了年均60万元左右,调解率一直保持在80%以上,有力促进了劳动人事关係的和谐与稳定,为为五常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我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连续多年被哈尔滨人社市局授予标兵单位、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宣传和执行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
2、负责处理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上级仲裁委员会指定交办的各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3、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及企业(简称用人单位)调解员的业务知识培训、考核工作。
4、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本级管辖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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