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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虎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在原虎林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虎林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础上,经虎林市人民政府研究,组建虎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虎林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是隶属于虎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单位,负责虎林市本级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全院实有工作人员5名,其中专职仲裁员5名。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虎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时间:2011年12月
  • 地区:虎林市
  • 类型:部门

委员会介绍

多年来,在虎林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虎林市劳动人事仲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係为目标,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快速办案、公正处理”和“以调为主、调处结合、积极协调、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积极受理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时结案,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係和谐稳定。
自2007年以来,共受理调处劳动争议案件222件,其中,调解结案137起,占案件总数的61.7%;裁决结案53起,占案件总数的23.8%。按案由分类:工伤争议案件117起,占案件总数的52.7%;劳动关係争议案件54起,占案件总数24.3%;社会保险争议案件35起,占案件总数的11.3%。几年来,调解率始终保持在60%以上,有力地促进了虎林市劳动人事关係的和谐与稳定,为虎林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劳动人事仲裁法律法规、政策,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
2、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受理调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3、承办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的日常工作;
4、负责劳动人事争议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谘询;
5、指导辖区内基层调解组织开展工作;
6、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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