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11年12月,负责聘任、解聘专职或兼职仲裁员;讨论重大疑难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基本介绍
- 中文名:1
- 外文名:1
- 别名:1
- 国籍:1
- 民族:1
- 出生地:1
- 出生日期:1
- 逝世日期:1
- 职业:1
- 毕业院校:1
- 信仰:1
- 主要成就:11
- 代表作品:1
主要职责
下设办事机构--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隶属双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处级事业单位。内设立案庭、劳动关係庭、社会保险福利庭、劳动信访接待办公室。负责宣传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受理并调解仲裁管辖範围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负责对全市仲裁员、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考核、晋级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文书、档案、印鉴;负责接待处理涉人涉劳来信来访。
工作理念
双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了以来,调解仲裁工作始终以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主线,树立“以人为本,和谐仲裁”的工作理念,坚持“以调为主”、“调裁结合”的工作方针,及时妥善调处争议案件。一是转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工作观念。在思想上重视调解,行动上要主动调解,转变原有“重裁轻调”的工作模式。二是合理设定工作程式。对涉及妇女和农民工特殊群体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依照“公正、合法、及时、準确”的办案原则,及时调处,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三是加强与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衔接和指导。深入企业指导调解工作,加强调解文书置换工作衔接,并对调解工作中遇到的疑点、难点问题进行座谈,提高企业调解争议案件的能力和效率。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责任意识。建立和完善违法办案追究、仲裁员迴避、办案监督等制度,规範岗位职责和工作行为,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操守和服务标準建设,进一步提高依法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五是加强仲裁工作宣传。通过宣传相关法律、政策、工作动态,加强争议矛盾的预防工作。既可以提高劳动者的自我维权意识,规範用人单位合法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关係的和谐稳定,又可以提高仲裁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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