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1年12月28日,按照国家人社部和省厅要求,调整组建了林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1987年林口县编制委员会根据公务员国发〔1986〕77号档案的有关精神,成立了林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林编髮〔1987〕4号),隶属劳动局。2005年林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覆(林编髮〔2005〕6号成立林口县劳动仲裁院,是林口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实体化办案机构。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林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 时间:2011年12月28日
- 隶属:劳动局
- 管辖:劳动争议案
2005年11月,林口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覆(林编髮〔2005〕6号),根据省、市要求,经 2005年11月25日县编委会二00五年第二次会议研究,撤销原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组建劳动仲裁院,将林口县劳动仲裁院机构规格定为副科级,设院长1名(副局级),机构内设二个庭:立案庭、仲裁庭。所需人员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内部调解解决。
林口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在省厅的指导和市仲裁院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贯彻“依法办案,公平公正。保障经济发展,发挥劳动仲裁、调解职能,促进劳动关係和谐稳定。仲裁为民、实体仲裁、高效仲裁、阳光仲裁、听民声、表民意、解民忧。的工作理念,努力推进“阳光仲裁、和谐仲裁、绩效仲裁”建设。受理案件情况,截止2011年底,共待谘询2600余件次,涉及当事人2700余人次,立案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000余件, 共为当事人直接挽回经济损失1350万元,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以上,调解率稳定在30%以上,当事人满意率100%。
主要负责管辖涉及在哈的中省直企业、三资企业、外地驻哈企业、部分森工企业、部队驻哈企业等用人(用工)单位的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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