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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伊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成立于1987年,同年设立伊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为科级单位。2006年,经伊春市市长办公会议通过,市编办批准,伊春市劳动仲裁院正式成立,编制6人

。2012年4月16日,伊春市编委以伊编[2012]7号档案批准组建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立伊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合署办公。
伊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隶属伊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并负责本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内设“三 庭”,分别是立案审监庭、劳动关係庭、社会保险福利庭,人员6名,为事业编制。伊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现有专职仲裁员12人;17个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专职仲裁员74人。全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年受理争议案件三百余件。重新调整组建后的伊春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形成了真正意义的实体化仲裁办案机构,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积极稳妥的处理劳动人事争议,依法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伊春社会稳定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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