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回民区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行政编制为7名,设领导职数3名(1正2副),内设机构4个:综合办公室,人才流动调配和工资福利科,人事管理科,社会保障科。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拟订相关工作规划、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简称《公务员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公务员分类、录用、调任(配)、考核、奖励、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规定,组织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检查。
(三)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规划,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办法,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四)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院校毕业生就业、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实施意见。
(五)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
(六)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组织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画,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
(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二)承办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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