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法医司法鉴定谘询中心
北京法医司法鉴定谘询中心是对外的称谓;其法定组织是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基本介绍
- 公司名称: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 总部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五号公馆
- 成立时间:2013年11月8日
- 经营範围:法医谘询
- 公司性质:集体所有制
- 公司口号:求真,求确,公正,维权
公司简介
-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成立于2013年11月8日。现今与多家律所存在合作;有着雄厚的法医鉴定人力资源,聘请多名法医界,临床医学界知名专家作为专家顾问团队;致力于法医学的研究与发展。秉承一切从实际出去,对外承接法医案例,剖析疑点难点误区,探究案件事实,既为法医学研究工作奠定了事实基础又帮助当事人解疑,促进司法和谐。
发展历史
- 2011年 刑诉法提出了“专门知识的人”,业内称为专家辅助人;网站”北京法医司法鉴定谘询中心“设立
2012年3月15日 前身“北京京城明鉴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成立
2013年11月8日 经过一年多的努力与壮大,成立了“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
企业文化
- 由核心价值观,使命,愿景组成。
核心价值观----细节决定成败,科学铸就公正
使命 -----促进法医学发展,维护鉴定公正
愿景-----打破鉴定的权威性,还一个科学的鉴定业环境
院内管理
- 王鹏: 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院长 博士
刘洪田: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副院长 副主任医师
张继宗;北京京城明鉴法医学研究院副院长 研究员
对外机构
- 总部:北京市丰台区五号公馆
朝阳区接案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三楼b-055
业务类别
- 1.司法鉴定程式梳理、启动:
诉讼前、诉讼中或诉讼后涉及有关法医类司法鉴定程式启动的如初次鉴定后或者重新鉴定后当事一方仍然对于鉴定结论持有异议的,但此时,异议一方又对其提不出合法依据或者合理理由的,委託机关往往不予重新受理、立案,从专业角度协助启动重新鉴定程式。
2.协助诉前和解/诉中调解:
帮助争议双方或者一方在诉讼前,理清案件争议焦点,评估侵权一方或者违约一方应该承担的相应的民事赔偿数额,使其免于漫长的司法诉讼并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
3.争议案件司法鉴定意见书审查纠错: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件已经通过多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司法鉴定,但是由于不同的鉴定机构,执业司法鉴定人的鉴定水平及职业道德参差不齐,有时会出现鉴定意见分析说明推理不严谨,逻辑不清,分析不透彻、标準把握不严甚至错误鉴定、漏鑒等现象,不能起到鉴定书应有的作用,当事人某一方常持有争议(确实存在一小部分上访、缠诉案件是因为当事人处于“无理取闹”的赔偿心理或者因为当事人缺乏该方面专业知识而产生疑惑的案件),此时由于当事人或者代理律师不能从专业角度进行科学论证、审查原鉴定意见书,即,对于法官或办案机关而言,当事人不能提出合法依据、合理理由(启动重新鉴定的条件),法院将不再立案或开庭审理;公安机关也可能不予立案(如部分案件怀疑为他杀而又未发现他杀的犯罪事实)、不予继续侦查,然而当事人仍然觉得蒙冤受屈或者事实不清,对于死者、伤者或者被“误拘”者没有一个明白、清晰的交代,往往只能通过“漫长的、艰难的”“上访”途径,试图藉助政府部门的力量启动诉讼的进展......但由于政府部门工作的“纷繁複杂”,不见得每一个上访者都能得到“及时”、“妥善”、“合理”的回应或解决
4.争议案件专家证人出庭质证:
在诉讼法中,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七种证据之一併素有“证据之王”之称的法律文书,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对于案件定性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目前国内司法鉴定业尚存在不可迴避的诸多问题,如因鉴定人员鉴定水平良莠不齐,专业技术水平低下,出现错鑒、漏鑒,因违反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而无视技术标準,做出显失公平的鉴定意见,不在少数。 在司法审判实践中,法官、当事双方均为非医学或法医学专业人员,若鉴定意见确实存在上述的错误鉴定等情况,而持有异议一方又不能对鉴定意见提出“合法依据”、“合理理由”,依常理,法官即按照并不恰当的司法鉴定意见作为证据作出判决,如此,显然会损害真正的受害人权益。
5.医疗纠纷/过失/过错案件诉前、鉴定后审查:
从专业角度分析,作为相对弱势群体的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如自认为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者司法诉讼途径。前者相对而言可较快捷的处理问题;后者费时耗力。无论协商解决亦或是司法诉讼,均需解决诊疗过程否存在医疗过失行为,医疗过失行为与被鉴定人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係,以及过失参与度係数值。
6.尸体解剖过程的见证:
很多医疗纠纷案件都涉及患者死亡,涉及患者死亡的案件,患者死因往往是案件关键事实,然而并不是每个案件的死因都是清楚的,有很多案件需要查明死因。对于死因不清楚的案件,或者是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的案件,医方或患方往往要求尸检。对于死因不明确的医疗争议案件,及时请专业法医介入交涉有关尸检问题,并对尸检过程进行见证是十分重要的,尸检甚至能使很多案件顺利协商调解结案,免除诉讼之累。尸检见证也有利于诉讼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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