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中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14年11月20日在广州率先成立。
中国首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14年11月20日在广州率先成立。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副会长杨贞瑜介绍,协会是由广州中院在册的法律和会计等15家机构管理人与9家个人管理人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公益性社会组织,通过法院统一摇珠的方式来办理法院指派的缺少经费的破产和清算案件,同时接受广州中院的指导和监督,增加公开性和透明度。
据了解,相比西方已开发国家,破产管理人在中国实际上是一个新兴事物。中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开始于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施行之后,法院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后,将选定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在破产程式中负责财产保管、职工安置等各项破产事务。然而在审理包括“广国投”系列等一大批在全省乃至全国影响重大的破产案件的实践中,法院也面临对管理人缺乏启动经费导致破产案件难以推进等困难。据统计,广州两级法院正在审理中的企业破产及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总计141件,其中就有38件案件因缺乏启动经费而无法推进。为了破解上述难题,由管理人自发组织成立的广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运而生,同时通过管理人向协会捐助为主要来源的“破产清算公益基金”也同步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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