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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

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

2016年09月26日上午,北京市首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简介

2016年09月26日上午,北京市首个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成立。
清算与破产案件专业审判庭是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一个独立机构编制的专业破产案件审判庭。

主要职责

依法受理和审理公司强制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案件;依法审理破产衍生诉讼中的商事案件;负责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调研工作;对下级法院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负责相关法院之间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的协调工作;负责破产管理人的管理、培训等相关工作等。

清算案件

按照主持清算机构的主体及清算启动原因的不同,公司清算可分为自行清算和强制清算两类。
自行清算是指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自行选任清算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章程规定的一般清算程式进行的清算。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自行清算存在障碍等原因,由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适用的特别清算程式。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的清算案件,仅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的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对原由北京市各中级法院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及破产案件进行集中管辖,调整内容包括:北京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案件、破产案件由市第一中级法院管辖。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之前,各中级法院已受理的公司强制清算与企业破产案件仍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规定,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组成审判团队,明确各类人员职责和许可权,实行扁平化管理,按照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审理案件。

解决审理周期长、审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一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吉罗洪称,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将从以下四个方面着力解决当前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审判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探索实行管理人的分级管理体系,通过对管理人的考核评估,提升破产管理人队伍的专业性,调动工作积极性;
依託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平台,提升破产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保障债权人利益,吸引投资人,促进资本、技术、管理能力等要素的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解决破产企业融资难;
建立流程管理体系,通过对破产案件立案、分案、审理等各个节点的监控管理,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
积极推动建立政府与法院“破产联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处置“殭尸企业”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保护、金融安全维护、职工安置和再就业保障、非公经济保护等系列问题。

破产案件

破产案件是指依照《企业破产法》审理(审查)的企业破产清算、重整、和解案件,以及参照《企业破产法》审理(审查)的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案件。

衍生诉讼

衍生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司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过程中,相关当事人就清算与破产案件中的实体问题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程式另行处理的诉讼。公司强制清算程式中的衍生诉讼主要类型有债权确认纠纷、清算组成员赔偿责任纠纷、清算组决议撤销纠纷等。破产程式中的衍生诉讼主要类型包括破产债权确认纠纷、破产撤销权纠纷、取回权纠纷、别除权纠纷等。
目前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的衍生诉讼,仅包括上述类型中的商事纠纷。如债权确认纠纷中,因金融借款、买卖契约等产生的债权纠纷等,由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审理;因劳动争议、房地产开发等产生的债权确认纠纷等,仍由相关审判庭归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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