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经济法学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2002-2006)》内容简介: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2001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这标誌着我国已开始全面融人世界经济贸易体制,意味着我国将按照WTO规则以及人世承诺,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2002年至2006年是中国加入WT0的五年过渡期,根据WTO的相关原则、规则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是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等新鲜时代命题都对经济法部门法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发展理念、安全理念创新,并适时更新了经济法的部门法体系。这样,经济法所强调的国家为一方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或称调节、协调、调製、管制等),就成为贯穿整个部门法研究始终的一条红线,成为真正反映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和“看得见的手”的干预。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国经济法学
- 出版社:厦门大学出版社
- 页数:548页
- 开本:16
- 品牌:厦门大学出版社
- 作者:卢烔星 朱崇实
- 出版日期:2010年10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6153700X, 9787561537008
内容简介
《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2002-2006)》:厦门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学系列
图书目录
1.中国经济法部门法五年研究综述
2.巨观调控法五年研究综述
3.计画(规划)法五年研究综述
4.财政法五年研究综述
5.税法五年研究综述
6.金融法学基础理论五年研究综述
7.中央银行法五年研究综述
8.商业银行法五年研究综述
9.证券法五年研究综述
10.保险法五年研究综述
11.国有资产法五年研究综述
12.价格法五年研究综述
13.社会保障法五年研究综述
14.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专利法)
15.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商标法)
16.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商业秘密法)
17.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着作权法)
18.审计法五年研究综述
19.对外贸易法五年研究综述
20.外资法五年研究综述
21.反垄断法五年研究综述
22.反不正当竞争法五年研究综述
23.产品质量法五年研究综述
2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年研究综述
25.会计法五年研究综述
2.巨观调控法五年研究综述
3.计画(规划)法五年研究综述
4.财政法五年研究综述
5.税法五年研究综述
6.金融法学基础理论五年研究综述
7.中央银行法五年研究综述
8.商业银行法五年研究综述
9.证券法五年研究综述
10.保险法五年研究综述
11.国有资产法五年研究综述
12.价格法五年研究综述
13.社会保障法五年研究综述
14.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专利法)
15.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商标法)
16.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商业秘密法)
17.智慧财产权法五年研究综述(着作权法)
18.审计法五年研究综述
19.对外贸易法五年研究综述
20.外资法五年研究综述
21.反垄断法五年研究综述
22.反不正当竞争法五年研究综述
23.产品质量法五年研究综述
2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年研究综述
25.会计法五年研究综述
文摘
2002年至2006年是中国加入WTO的五年过渡期,中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在我国国内,市场已经在资源配置中起着基础性作用,“国家之手”对经济的干预也由以前的直接行政干预逐步转变为以间接的、经济的手段为主。在此大背景下,直接承载“国家之手”对经济社会关係介入和安排的经济法也立足于激荡的社会变革需要,回应和影像我国经济跌宕起伏的动态进程,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特别是随着对各个部门经济法理论、立法和司法的深入研究,前期的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成果也获得了检验、修正和更新的契机。本文将就这五年来经济法部门法的总体研究状况作一简要的回顾,归纳总结部门经济法发展的新特点,指出研究的发展趋势,以期对进一步的研究有所裨益。鑒于在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中,将经济法的部门法体系主要划分为巨观调控法和市场规製法,已经逐渐成为经济法学界的共识,本文也基本沿着这一思路展开,当然经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交叉研究领域也包含在本文的研究视野之内,如智慧财产权法、自然资源法等。
序言
2002年12月,厦门大学出版社出版了《中国经济法学(部门法)研究综述(1978-2001)》一书,对我国经济法各部门法学20余年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与展望,开创了对部门经济法学系统性归纳综述的先河,为经济法学理论工作者、实务工作者和广大学生提供了一本内容翔实、使用方便的工具书,获得了经济法学界的普遍认可和接受。2001年以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高歌猛进。在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直接承载国家之手对经济社会关係介入和安排的经济法也立足于激荡的社会变革需要,回应和影像我国社会经济的动态进程,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不断走向成熟和理性,一个能够为我国的市场经济法治建设起到推动作用的经济法学正日益成熟。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2001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这标誌着我国已开始全面融人世界经济贸易体制,意味着我国将按照WTO规则以及人世承诺,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2002年至2006年是中国加入WT0的五年过渡期,根据WTO的相关原则、规则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是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等新鲜时代命题都对经济法部门法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发展理念、安全理念创新,并适时更新了经济法的部门法体系。这样,经济法所强调的国家为一方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或称调节、协调、调製、管制等),就成为贯穿整个部门法研究始终的一条红线,成为真正反映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和“看得见的手”的干预。
在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趋势下,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不可扭转的必然趋势。2001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WTO)的成员国,这标誌着我国已开始全面融人世界经济贸易体制,意味着我国将按照WTO规则以及人世承诺,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2002年至2006年是中国加入WT0的五年过渡期,根据WTO的相关原则、规则对我国现行的经济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是我国经济法制建设的重要任务。同时可持续发展、经济全球化、知识经济等新鲜时代命题都对经济法部门法的发展和创新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经济法的各个部门法也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了发展理念、安全理念创新,并适时更新了经济法的部门法体系。这样,经济法所强调的国家为一方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干预(或称调节、协调、调製、管制等),就成为贯穿整个部门法研究始终的一条红线,成为真正反映国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和“看得见的手”的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