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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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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勇,男,汉族,安徽淮南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套用法学院法学副教授,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博士,南京师範大学博士后工作人员,一级法官,历任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研究室主任、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审判员、研究室调研科科长等职,2011年调入西南政法大学套用法学院工作。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朱福勇
  • 国籍:中国
  • 民族:汉族
  • 出生地:安徽淮南
  • 职业:西南政法大学套用法学院法学副教授

人物经历

工作经历

1. 1989年至2009年9月,工作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期间,1989年至1994年在民庭工作,任书记员;1994年至1996年在刑庭工作,任书记员;1996年至2001年在研究室工作,任助审员、审判员;2001年至2003年在民三庭工作,审判员;2003年至2006年,挂职于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泉街道办事处,任副主任。2006年至2009年在研究室工作,任副主任。2003年后,兼任淮南市法院系统法官轮训教学工作。
2. 2009年9月,调入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工作,任助审员、审判员、研究室调研科科长。
3. 2010年5月,进入南京师範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

学习经历

1. 1994年至1998年参加安徽大学法律本科学习并毕业;
2. 1997年至2000年参加安徽大学英语本科学习并毕业;
3. 2000年至2003年参加安徽大学法律硕士学习,获得硕士学位;
4. 2006年至2009年在西南政法大学攻读博士学位,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
5. 2011年8月,在西南大学参加重庆市教委主办的高校教师岗前培训。

主要贡献

1. 撰写《民事法官能动性:权利保障与权力回应——兼析规则与法官能动性共生的民事司法模式之构建》一文,发表于《现代法学》(核心期刊)2011年第2期
2. 撰写《改制企业职工退股应认定为股权转让》一文,发表于《人民司法》2011年第2期3. 撰写《法官能动性视域下未成年人民事权益之维护》一文,发表于《理论探索》(中文核心)2010年第2期
4. 撰写《关于民事原告在二审期间撤回起诉问题之探究》一文,发表于《法学杂誌》(核心期刊)2010年第3期
5.撰写《民事原告在二审期间撤回起诉问题处理》一文,发表于《人民司法》(核心期刊)2010年第4期
6. 撰写《民事法官询问权探析》一文,发表于《法学杂誌》(核心期刊)2009年第2期
7. 撰写《民事案件执行:观念转换与体制重构——以解决“执行难”为视角》一文,发表于《理论探索》(核心期刊)2008年第4期
8. 撰写《民事诉讼证据失权在法律适用的缺陷及改进》一文,发表于《法学杂誌》(核心期刊)2007年第6期
9. 撰写《法官能动性的确立与规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一文,发表于《理论界》(人文核心期刊)2007年第9期
10. 撰写《金融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或验资报告应承担民事责任》一文,收录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主编《重庆审判指导与参考》一书。

科研项目

1. 参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点课题1项,即“关于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问题的调研”,该课题已于2011年2月底结项;
2. 参与最高人民法院重点课题1项,即“关于违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认定问题的调研”,该课题已于2011年3月底结项;
3. 参与江苏省社会科学资金项目“民事与行政关联案件审判研究”1项,于2011年5月结项。
4. 参与常怡教授主编《外国民事程式立法新发展》一书,与他人合作撰写“法国民事程式立法的新发展”一章,约5万字。
【待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1. 待出版《民事法官能动性论纲》一书;
2. 待出版《民事裁判中法官能动性问题研究——以最高法院公报的案例为样本的考察》一书;
3. 撰写《试论民事程式瑕疵救济》一文,待发表于《法学杂誌》或《人民司法》;
4. 撰写《民事执行危机化解之系统论思考》一文,待发表于《理论探索》。

获奖记录

1. 撰写《民事裁判中法官能动性的立法规制》一文,在中国行为法学会举办的“司法行为·东岳论坛”徵文活动中,获二等奖;
2. 撰写《民事裁判中法官能动性的程式规制》一文,参加全国法院系统第22届学术研讨会徵文,在最高人民法院获优秀奖,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获三等奖;
3. 撰写《能动司法视阈下园区经济发展》一文,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的青年人才论坛中获优秀奖,在政法系统分论坛中获提名奖;
4. 撰写《试论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能动性的尊重与规制——以民事诉讼视角》一文,参加安徽省法学会、法官协会、律师协会、警官协会等六大协会组织开展的“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司法改革”徵文活动,获一等奖;
5. 撰写《试论民事诉讼视角下法官在司法活动中能动性的尊重与规制》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第十七届学术研讨会优秀奖,并代表安徽省法学会参加“十三省市区经济法研讨会”,获二等奖;
6. 撰写《我国董事制度的检讨与完善》一文,代表安徽省法学会参加“十三省市区经济法研讨会”,获二等奖;
7. 撰写《论我国董事制度的缺陷及克服》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
8. 撰写《论我国董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公司法理论与实务研究论文一等奖;
9. 撰写《破产欺诈的理性思考及立法完善》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研究论文二等奖;
10. 撰写《完善证人作证制度的立法构想》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第十三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
11. 撰写《检讨与重构:民事审判监督程式的冷思考》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第十四届学术研讨会三等奖;
12. 撰写《税费改革对执行工作影响及对策》一文,获安徽省法院系统优秀调研论文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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