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破产法庭
深圳破产法庭是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2019年1月14日上午正式揭牌成立。
基本介绍
- 中文名:深圳破产法庭
- 成立时间:2019年1月14日
历史沿革
深圳中院在1993年12月1日设立了全国法院第一个破产审判庭,在全国最早开始破产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理的实践探索。
2018年12月,深圳法院率先提出创新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法庭,为营造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上级法院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深圳破产法庭从请示到批覆、到正式落编,仅用了1个月时间。
2019年1月14日上午,深圳破产法庭正式揭牌成立。
管辖範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批覆,深圳破产法庭管辖以下案件:一是深圳市辖区内地(市)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二是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三是跨境破产案件;四是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