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
本书是长期从事招标採购实践工作者撰写的经济与法律的着述。全书共15章。前4章用系统论的方法对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进行剖析、研究和归纳,对该法有关法律关係、法律特徵、执法管理等要点进行了提纲挈领的介绍,并在理论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第三版在第二版的基础上重点用新颁布的相关法规对全书进行梳理。全书用10章篇幅对《2007年版标準施工招标档案》和《2007年版标準资格预审档案》及住房建筑、交通、水利、通信等行业施工、监理、货物等标準文本,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採购招标、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进行解读、归纳总结,重点对其中的资格预审查、编制招标档案和评标办法对比解析,考察其与法律规範的一致性、相关性和使用要点。除了各章附录的案例对本章内容予以解读外,本书第15章精选了评标的系统案例供读者学习参考。用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视角解读招标投标制度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基本介绍
- 书名:招标投标法律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
- 类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4年10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品牌:电子工业出版社
- 作者:陈川生 沈力
- 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
- 页数:336页
- 开本:16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招标投标法律解读评析:评标专家指南(第3版)》理论联繫实际,文字简洁,有分析有总结。书中附表对从事招标管理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方便实用,是招标师工作中重要的参考工具,是评标专家的学习指南。
作者简介
陈川生,1982年起,担任山西省机械电子工业厅直属公司副总、情报所副所长、副处长、总经理等,1996年任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项目处长2003年任该局总工程师、党组成员,教授级高工。曾在国家各有关刊物发表论文50余篇,其中有关招投标20余篇。
图书目录
卷首篇试论我国招投标制度中公权对私权利的规制1
一、招投标法律关係中的公权力规制2
(一)公权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经济管制之上2
(二)强制性技术规範的公权力属性4
二、招投标过程中私权法律关係5
(一)私法中的权利保护5
(二)技术规範的私权利6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和约束6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6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相互管制与制约7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9
一、《招标法》的法律渊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9
(一)我国《招标法》的法律渊源9
(二)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9
(三)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10
二、《招标法》的法律特徵12
(一)《招标法》的法律属性12
(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3
(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13
三、《招标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律责任14
(一)《招标法》规定招标範围、规模的内容14
(二)对不同层次招标投标活动区别管理的规定15
(三)《招标法》强制招标範围的特点19
(四)《招标法》规定招标範围、规模的缘由19
(五)《招标法》的法律责任20
四、《招标法》和主要相关法律的关係20
(一)《招标法》和《採购法》20
(二)《招标法》和《契约法》24
(三)《招标法》和《行政许可法》26
本章思考题26
第2章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式和管理27
一、关于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27
(一)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27
(二)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利27
(三)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义务28
二、关于程式管理的有关规定29
(一)招标29
(二)投标33
(三)开标34
(四)评标36
(五)中标(定标)37
二、关于结果管理的有关规定39
(一)评标结果公示内容39
(二)中标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39
(三)书面契约40
(四)书面报告及存档40
(五)完成中标项目40
(六)依法公告违法行为41
三、关于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41
(一)关于异议和投诉的规定41
(二)对投诉的处理程式42
四、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43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43
(二)取消或下放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44
本章附录44
(一)《招标法》关于程式时间的法定要求44
(二)关于“天、日、工作日”等期间时限的约定45
(三)关于废标的讨论研究45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适用条件和程式46
本章案例解读47
(一)开标程式中特殊事件的处理47
(二)关于联合体资格认定的案例48
(三)关于围标行为认定的案例49
第3章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评标专家50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50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50
(二)评标委员会的法律特徵51
(三)评标委员会的作用52
二、评标专家53
(一)评标专家的条件53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54
(三)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55
三、条例关于评标程式的细化补充和完善56
四、关于评标制度的思考和改革思路58
(一)评标制度的异化58
(二)深圳市实行评定分离的实践60
本章思考题64
第4章评标办法研究65
一、评标办法65
(一)评标方法65
(二)评标标準66
(三)评标程式66
(四)评标结果70
二、评标方法实务70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0
(二)综合评估法72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73
(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74
三、特殊评标程式和方法77
(一)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办法77
(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办法77
(三)关于PPP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办法78
(四)框架协定招标的方法79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最低价竞标的思考80
本章案例解读80
(一)最低评标价的案例80
(二)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进行评标的案例82
第5章资格审查和《标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87
一、资格审查的目的和内容87
(一)资格审查的法律内涵87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88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规定89
三、关于《标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91
(一)《资格预审档案》的内容91
(二)资格审查办法91
(三)资格预审程式92
(四)资格审查标準93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概念93
本章案例和练习94
(一)关于资格预审若干问题的解读94
(二)本章练习题95
第6章招标和《标準施工招标档案》96
一、招标档案的内涵和作用96
(一)招标档案的内涵和作用96
(二)法规对编制招标档案的规定96
二、《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99
(一)《标準招标档案》的框架和条文的特点99
(二)《标準招标档案》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00
三、《标準施工招标档案》中的评标办法101
(一)标準评标程式102
(二)《标準招标档案》中两种评标办法程式的异同102
(三)採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104
(四)採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106
四、《标準施工招标档案》中的工程量清单106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範》106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範的特点106
(三)2013版工程量清单和评标相关的规定解读107
(四)标準档案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108
(五)投标报价说明109
(六)关于招标控制价109
(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範正常市场秩序111
五、关于简明标準施工和标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档案112
(一)《简明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框架和特点112
(二)《简明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12
(三)关于工程总承包115
(四)《标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框架和特点116
(五)《标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16
本章案例解读119
工程评标综合评估法评审参考範文119
第7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评标解读122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和特点122
(一)《建筑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122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特点123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行业要求123
(一)“投标人前附表”补充的行业要求123
(二)“技术标準和要求”体现的行业特点125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评标办法126
(一)《建筑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26
(二)关于废标条件130
(三)关于投标人低于成本评审办法130
(四)关于综合评估法评标中的其他规定132
本章案例解读133
(一)招标档案内容不一致案例解读133
(二)某配电箱招标档案没有规定产品必须3C认证的案例解读133
(三)资格预审档案和招标档案规定不一致案例解读133
第8章《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评标解读134
一、《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134
(一)《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内容134
(二)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意义134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行业特点135
(一)“投标人须知”体现的行业要求135
(二)“评标办法”体现的行业特点138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工程量清单142
(一)建设和水利两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範的区别142
(二)《水电招标档案》中的工程量清单143
第9章《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评标解读145
一、《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45
(一)《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145
(二)《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特点146
二、《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行业特点146
(一)“投标人须知”补充的行业要求146
(二)“评标办法”中的行业特点151
三、《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技术规範159
(一)技术规範(新範本)在使用中注意事项159
(二)技术规範修订要点160
本章附录162
(一)综合评估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14修正版)162
(二)双信封综合评估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例规定的参考範本165
第10章《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範本》评标解析17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7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171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主要特点171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行业特点172
(一)“投标人须知”体现的行业要求172
(二)“评标办法”体现的行业特点174
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契约和技术规範179
(一)《公路监理招标档案》的契约179
(二)“公路监理招标档案”的技术规範档案180
第11章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181
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制181
(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181
(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适用範围182
(三)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管制182
(四)关于招标方式的管制183
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标和集中採购183
(一)电子招标投标制度183
(二)关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集中採购184
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本和执行程式的规定185
(一)招标文本应载明的内容185
(二)招标文本完善了评标办法186
(三)招标投标程式的规定187
四、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办法190
(一)关于评标委员会190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程式191
(三)评标结果192
五、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档案範本的内容的特点193
(一)招标档案範本的内容193
(二)施工招标档案範本和标準招标档案“投标人须知”的异同193
(三)施工和货物招标档案範本中“投标人须知”对照194
(四)施工(货物)招标档案範本中的投标报价194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195
六、通信建设项目标準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95
(一)施工招标档案範本中的评标办法195
(二)货物招标档案範本中的评标办法197
第12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201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201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定义和法律适用201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202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要审批、核准、认定、告知的事项202
(四)关于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管制203
(五)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04
二、机电产品国际强制招标的範围205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强制招标的範围205
(二)应当招标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範围205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本206
(一)招标档案的构成206
(二)招标文本的内容206
(三)关于编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本的规定207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式210
(一)关于电子招标服务和监督平台210
(二)招标程式211
(三)投标程式213
(四)开标程式215
(五)定标程式216
(六)招标契约的签订程式219
(七)重新招标的条件和程式219
(八)关于资料保存219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处理219
(一)投诉的受理219
(二)投诉处理程式和措施220
(三)不予受理的条件220
(四)对投诉处理中相关事宜的规定221
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程式222
(一)评标委员会222
(二)评标程式223
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方法224
(一)两种评标办法的基本要求224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评议原则和步骤225
(三)综合评价法的评议原则和步骤228
(四)评标澄清的有关规定230
(五)关于可以否决投标、重新招标或评标的规定230
(六)关于评标报告的规定231
七、评标报告格式示範231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235
九、评标案例示範236
(一)最低评标价计算案例236
(二)最低评标价法中的价格评议案例236
(三)综合评价法评标标準设计案例238
(四)综合评价法评标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案例240
第13章政府採购方式和评标242
一、政府採购程式242
(一)政府採购程式242
(二)政府採购招标程式的特点243
二、政府採购招标程式中的评标249
(一)政府採购中的评审专家249
(二)评标程式249
(三)评标方法250
三、政府採购的其他方式251
(一)其他採购方式251
(二)非招标採购方式程式的一般规定251
(三)非招标採购方式具体规定255
(四)非招标採购方式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261
(五)非招标採购方式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263
四、政府採购程式中的质疑和投诉263
(一)政府採购关于质疑的规定263
(二)政府採购关于投诉的规定264
本章案例解读266
(一)确定适当的政府採购形式266
(二)某医院政府採购评标组织与结果分析267
(三)政府採购招标程式及供应商权利、义务案例268
第14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270
一、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发展的技术条件270
(一)信息化技术的成熟和普及270
(二)行业部门技术标準规範的要求270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保证270
二、电子化招标方式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和意义271
(一)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平台系统是我国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71
(二)电子化招标方式有利于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272
(三)招标投标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里程碑272
(四)电子招标投标的市场呼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73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274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框架274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法律渊源和电子招标的定义275
(三)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架构和功能275
(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282
(五)电子招标投标程式的要求284
(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294
(七)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责任295
(八)办法的附则298
第15章评标程式和方法典型案例解读301
一、评标程式案例301
(一)评标组织程式案例301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其许可权分析案例302
(三)评标专家判定个别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评标案例303
(四)评标专家正确评定投标档案重大偏差和建议定标案例303
(五)初审合格仅两家投标人评标结果分析案例304
(六)建筑装修设计招标废标条件分析案例305
(七)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案例306
(八)评标委员会违规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案例307
二、评标方法案例307
(一)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评标结果分析案例307
(二)世界银行贷款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分析案例311
附文A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思考312
一、《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立法过程缓慢的缘由312
二、招标投标活动收益最大化的条件312
三、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电子招标制度的战略意义314
四、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316
参考文献316
附文B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走过场的思考317
一、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利益博弈317
二、评标制度缺陷的影响317
三、政府行为不规範的产物318
四、企业和项目法人负责制不落实的后果319
五、市场秩序混乱的副产品319
六、其他320
附表1招标投标法规关于招标程式法定时间和异议投诉法定时间的规定321
附表2公开招标程式图322
附录A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据23号令修订)323
附录B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依据23号令修订)329
附录C政府採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332
参考文献336
一、招投标法律关係中的公权力规制2
(一)公权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于经济管制之上2
(二)强制性技术规範的公权力属性4
二、招投标过程中私权法律关係5
(一)私法中的权利保护5
(二)技术规範的私权利6
三、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和约束6
(一)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交织6
(二)公权力与私权利间的相互管制与制约7
第1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法律渊源9
一、《招标法》的法律渊源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9
(一)我国《招标法》的法律渊源9
(二)我国法律法规的效力等级9
(三)我国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体系的建立和完善10
二、《招标法》的法律特徵12
(一)《招标法》的法律属性12
(二)开展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3
(三)开展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当接受监督13
三、《招标法》的核心内容和法律责任14
(一)《招标法》规定招标範围、规模的内容14
(二)对不同层次招标投标活动区别管理的规定15
(三)《招标法》强制招标範围的特点19
(四)《招标法》规定招标範围、规模的缘由19
(五)《招标法》的法律责任20
四、《招标法》和主要相关法律的关係20
(一)《招标法》和《採购法》20
(二)《招标法》和《契约法》24
(三)《招标法》和《行政许可法》26
本章思考题26
第2章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式和管理27
一、关于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27
(一)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27
(二)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权利27
(三)招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的义务28
二、关于程式管理的有关规定29
(一)招标29
(二)投标33
(三)开标34
(四)评标36
(五)中标(定标)37
二、关于结果管理的有关规定39
(一)评标结果公示内容39
(二)中标通知书的格式和内容39
(三)书面契约40
(四)书面报告及存档40
(五)完成中标项目40
(六)依法公告违法行为41
三、关于投诉管理的有关规定41
(一)关于异议和投诉的规定41
(二)对投诉的处理程式42
四、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和监督43
(一)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43
(二)取消或下放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管理44
本章附录44
(一)《招标法》关于程式时间的法定要求44
(二)关于“天、日、工作日”等期间时限的约定45
(三)关于废标的讨论研究45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的适用条件和程式46
本章案例解读47
(一)开标程式中特殊事件的处理47
(二)关于联合体资格认定的案例48
(三)关于围标行为认定的案例49
第3章评标委员会的地位、作用和评标专家50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和作用50
(一)评标委员会的法定地位50
(二)评标委员会的法律特徵51
(三)评标委员会的作用52
二、评标专家53
(一)评标专家的条件53
(二)评标专家的权利和义务54
(三)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55
三、条例关于评标程式的细化补充和完善56
四、关于评标制度的思考和改革思路58
(一)评标制度的异化58
(二)深圳市实行评定分离的实践60
本章思考题64
第4章评标办法研究65
一、评标办法65
(一)评标方法65
(二)评标标準66
(三)评标程式66
(四)评标结果70
二、评标方法实务70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70
(二)综合评估法72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73
(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74
三、特殊评标程式和方法77
(一)总承包招标和两阶段招标办法77
(二)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的办法77
(三)关于PPP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办法78
(四)框架协定招标的方法79
四、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最低价竞标的思考80
本章案例解读80
(一)最低评标价的案例80
(二)考虑资金时间价值进行评标的案例82
第5章资格审查和《标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87
一、资格审查的目的和内容87
(一)资格审查的法律内涵87
(二)资格审查的内容88
二、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格审查的规定89
三、关于《标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91
(一)《资格预审档案》的内容91
(二)资格审查办法91
(三)资格预审程式92
(四)资格审查标準93
(五)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概念93
本章案例和练习94
(一)关于资格预审若干问题的解读94
(二)本章练习题95
第6章招标和《标準施工招标档案》96
一、招标档案的内涵和作用96
(一)招标档案的内涵和作用96
(二)法规对编制招标档案的规定96
二、《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99
(一)《标準招标档案》的框架和条文的特点99
(二)《标準招标档案》中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00
三、《标準施工招标档案》中的评标办法101
(一)标準评标程式102
(二)《标準招标档案》中两种评标办法程式的异同102
(三)採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办法104
(四)採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办法106
四、《标準施工招标档案》中的工程量清单106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範》106
(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範的特点106
(三)2013版工程量清单和评标相关的规定解读107
(四)标準档案中的工程量清单说明108
(五)投标报价说明109
(六)关于招标控制价109
(七)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规範正常市场秩序111
五、关于简明标準施工和标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档案112
(一)《简明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框架和特点112
(二)《简明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12
(三)关于工程总承包115
(四)《标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框架和特点116
(五)《标準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16
本章案例解读119
工程评标综合评估法评审参考範文119
第7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评标解读122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和特点122
(一)《建筑招标档案》的适用範围122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特点123
二、《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行业要求123
(一)“投标人前附表”补充的行业要求123
(二)“技术标準和要求”体现的行业特点125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评标办法126
(一)《建筑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26
(二)关于废标条件130
(三)关于投标人低于成本评审办法130
(四)关于综合评估法评标中的其他规定132
本章案例解读133
(一)招标档案内容不一致案例解读133
(二)某配电箱招标档案没有规定产品必须3C认证的案例解读133
(三)资格预审档案和招标档案规定不一致案例解读133
第8章《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评标解读134
一、《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134
(一)《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内容134
(二)实施《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意义134
二、《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行业特点135
(一)“投标人须知”体现的行业要求135
(二)“评标办法”体现的行业特点138
三、《水利水电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工程量清单142
(一)建设和水利两个工程量清单计价规範的区别142
(二)《水电招标档案》中的工程量清单143
第9章《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评标解读145
一、《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45
(一)《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145
(二)《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特点146
二、《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行业特点146
(一)“投标人须知”补充的行业要求146
(二)“评标办法”中的行业特点151
三、《公路工程标準施工招标档案》的技术规範159
(一)技术规範(新範本)在使用中注意事项159
(二)技术规範修订要点160
本章附录162
(一)综合评估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014修正版)162
(二)双信封综合评估法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符合条例规定的参考範本165
第10章《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範本》评标解析17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71
(一)《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主要内容171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主要特点171
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行业特点172
(一)“投标人须知”体现的行业要求172
(二)“评标办法”体现的行业特点174
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档案》的契约和技术规範179
(一)《公路监理招标档案》的契约179
(二)“公路监理招标档案”的技术规範档案180
第11章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181
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管制181
(一)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181
(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强制招标的适用範围182
(三)关于招标组织形式的管制182
(四)关于招标方式的管制183
二、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电子招标和集中採购183
(一)电子招标投标制度183
(二)关于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的集中採购184
三、通信工程建设项目编制招标文本和执行程式的规定185
(一)招标文本应载明的内容185
(二)招标文本完善了评标办法186
(三)招标投标程式的规定187
四、通信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和评标办法190
(一)关于评标委员会190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程式191
(三)评标结果192
五、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档案範本的内容的特点193
(一)招标档案範本的内容193
(二)施工招标档案範本和标準招标档案“投标人须知”的异同193
(三)施工和货物招标档案範本中“投标人须知”对照194
(四)施工(货物)招标档案範本中的投标报价194
(五)关于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195
六、通信建设项目标準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195
(一)施工招标档案範本中的评标办法195
(二)货物招标档案範本中的评标办法197
第12章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201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201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定义和法律适用201
(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管理202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需要审批、核准、认定、告知的事项202
(四)关于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方式的管制203
(五)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204
二、机电产品国际强制招标的範围205
(一)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强制招标的範围205
(二)应当招标可以不进行国际招标的範围205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本206
(一)招标档案的构成206
(二)招标文本的内容206
(三)关于编制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文本的规定207
三、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式210
(一)关于电子招标服务和监督平台210
(二)招标程式211
(三)投标程式213
(四)开标程式215
(五)定标程式216
(六)招标契约的签订程式219
(七)重新招标的条件和程式219
(八)关于资料保存219
四、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和处理219
(一)投诉的受理219
(二)投诉处理程式和措施220
(三)不予受理的条件220
(四)对投诉处理中相关事宜的规定221
五、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委员会及其评标程式222
(一)评标委员会222
(二)评标程式223
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的评标方法224
(一)两种评标办法的基本要求224
(二)最低评标价法的评议原则和步骤225
(三)综合评价法的评议原则和步骤228
(四)评标澄清的有关规定230
(五)关于可以否决投标、重新招标或评标的规定230
(六)关于评标报告的规定231
七、评标报告格式示範231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法律责任235
九、评标案例示範236
(一)最低评标价计算案例236
(二)最低评标价法中的价格评议案例236
(三)综合评价法评标标準设计案例238
(四)综合评价法评标出现重大意见分歧案例240
第13章政府採购方式和评标242
一、政府採购程式242
(一)政府採购程式242
(二)政府採购招标程式的特点243
二、政府採购招标程式中的评标249
(一)政府採购中的评审专家249
(二)评标程式249
(三)评标方法250
三、政府採购的其他方式251
(一)其他採购方式251
(二)非招标採购方式程式的一般规定251
(三)非招标採购方式具体规定255
(四)非招标採购方式的评审小组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261
(五)非招标採购方式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263
四、政府採购程式中的质疑和投诉263
(一)政府採购关于质疑的规定263
(二)政府採购关于投诉的规定264
本章案例解读266
(一)确定适当的政府採购形式266
(二)某医院政府採购评标组织与结果分析267
(三)政府採购招标程式及供应商权利、义务案例268
第14章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管理270
一、电子化招投标活动发展的技术条件270
(一)信息化技术的成熟和普及270
(二)行业部门技术标準规範的要求270
(三)电子签名法的立法保证270
二、电子化招标方式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作用和意义271
(一)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平台系统是我国平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71
(二)电子化招标方式有利于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272
(三)招标投标活动可持续发展的技术里程碑272
(四)电子招标投标的市场呼唤《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73
三、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解读274
(一)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框架274
(二)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的法律渊源和电子招标的定义275
(三)电子招标投标的组织架构和功能275
(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安全可靠性282
(五)电子招标投标程式的要求284
(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的监督294
(七)关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法律责任295
(八)办法的附则298
第15章评标程式和方法典型案例解读301
一、评标程式案例301
(一)评标组织程式案例301
(二)评标委员会组成及其许可权分析案例302
(三)评标专家判定个别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评标案例303
(四)评标专家正确评定投标档案重大偏差和建议定标案例303
(五)初审合格仅两家投标人评标结果分析案例304
(六)建筑装修设计招标废标条件分析案例305
(七)评标汇总后违规重新发放评标表格案例306
(八)评标委员会违规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案例307
二、评标方法案例307
(一)工程施工招标双信封评标结果分析案例307
(二)世界银行贷款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分析案例311
附文A关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和实施的思考312
一、《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立法过程缓慢的缘由312
二、招标投标活动收益最大化的条件312
三、建立招标师职业资格制度、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电子招标制度的战略意义314
四、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在招投标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316
参考文献316
附文B关于招标投标活动走过场的思考317
一、企业集团内部关联企业的利益博弈317
二、评标制度缺陷的影响317
三、政府行为不规範的产物318
四、企业和项目法人负责制不落实的后果319
五、市场秩序混乱的副产品319
六、其他320
附表1招标投标法规关于招标程式法定时间和异议投诉法定时间的规定321
附表2公开招标程式图322
附录A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依据23号令修订)323
附录B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依据23号令修订)329
附录C政府採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332
参考文献336
序言
“菜市场理论”的启迪
——三版自序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档案和组织评标是其重要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其中,组织评标是做好评标工作的基础。作为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既是担任评标专家的条件之一,也是实际工作的必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指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係问题。用公权力和私权利视角解读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和实践活动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共採购由招标投标法和政府採购法予以规範。总结公共採购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可以用菜市场理论予以概括。所谓菜市场理论是指:首先,在菜市场买菜,经常买菜的家庭主妇比不去市场的科学家、教授买得好,即採购人不同採购结果可能不同,这就是採购官或契约官制度的缘由;其次,在菜市场买高档菜或抵档菜,在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兜里的钱决定,这就是预算制度的约束;第三,这个菜市场如果是买方市场,採购人有足够的讨价还价的余地,採购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说採购方式在这种条件下可能影响採购结果,这就是竞争条件;第四,上述手段及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平的市场秩序,这时如果有菜霸威胁小商贩哄抬价格或充斥假货,上述手段和目标就难以实现,换句话说,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干预或监督,维持市场秩序,这时的公权力表现为服务、管理和监督。
通常,针对市场不规範的行为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规予以规制。
承蒙读者厚爱,本书2012年春再版。再版以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密集出台了大量部门规章,主要有:
(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决定修改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23号令,涉及修改的规章包括:
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5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18号令)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11.《〈标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和〈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试行规定》(56号令)
12.《国家发展计画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室[ 2000 ] 868号。
(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範(20号令)
(三)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2014年1号令
(四)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採购非招标採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74号令
(五)住建部和质检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範》2013版国家标準等。
这些部门规章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範行为和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公权力约束市场不规範行为的强制措施和对合法私权利的保护,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本书第二版的相关内容也应当及时修订。
本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删节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章节,将有关内容压缩在其他章节,在每个章节的结尾儘可能地把作者在日常授课时学员提到的容易混淆的问题用图表或案例予以解读。重点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採购、通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章节重新撰写或解读。方便读者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本书再版两年来,作者就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在全国巡迴讲演百余场,讲演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如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表现内容的理解、对评标制度的理解、以及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走过场的现状的研究,作者有一个渐进认识的过程,对于行业内的新鲜事物,作者高度关注,如对深圳市工程交易中心评定分离的试验,作者经过认真调研写出考察报告。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作者大都及时总结成篇发表在行业媒体上,其中,为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和实施十五周年,陈川生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冬合写的《试论招标制度公权对私权利的规制》一文作为卷首篇,其余两篇作为附文一併收入,以抛砖引玉。
本书由陈川生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有沈力、朱晋华、张晋民等。
本书是针对评标专家写的参考书,但是在编撰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需求,希望读者喜欢并提出宝贵意见。
作者
2014年8月1日
再 版 序 言
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式规定终究比没有程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式性的问题。
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无疑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要依据它来进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採购必须实行强制招标。因而,招标投标法就是国家用来规範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
可以说《招标法》也主要是一部程式法,我一直以为,程式法是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式法可以使一项重要的决策失误率降到最小处,也可以使经济管理完善化,并使产生腐败的漏洞降到最少处。而且,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与关键不仅仅在于其合法性,在德国法中其本质上强调的首先就是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但对招标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它可以限制招标人的意思表示的範围。故而,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基础就在于我国招标採购的主要资金来源,以及採购的对象,往往都涉及了国家和公众利益。因此,法律既赋予了某些行政主体或类似主体行政性的权力,而且作为商品交换的主体,法律又承认了其作为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法人”,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样,在招投标活动中,法律才赋予了诸如依特定程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力,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係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係问题。
原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川生多年来一直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并致力于对招标投标法的研究,其中《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评标专家》就是针对评标专家的专着,该书2008年出版后受到读者的欢迎,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藉此机会,作者和他的同事们用《条例》的规则对全书进行了梳理,并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再版。
作者多年在基层工作,因此他们对法律的感受有独特的视角。该书介绍《招标法》立足套用,简单有特色。在此基础上,对住房建筑、交通、水利、通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採购招标中的资格预审档案、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解读。作者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为图表,以对比的方式做了介绍,通过大量案例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其知识要点,立足于使用。
常年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能够通过实践感悟、编撰有关法律经济的专着,一是说明法律就是“被改造的习惯,是一种根源于社会共同体的历史价值和规範的产物”,它同法律实践是紧密联繫的;二是作者不满足应当怎幺做,而是力图知道为什幺这样做,通过法学理论的研究来提高自己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我欣赏他们这种学习依法治国的钻研精神。
是为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2012年新春
——三版自序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档案和组织评标是其重要的能力和水平体现。其中,组织评标是做好评标工作的基础。作为评标专家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既是担任评标专家的条件之一,也是实际工作的必需。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先生指出,招标投标活动的核心是公权力和私权利的关係问题。用公权力和私权利视角解读招标投标相关制度和实践活动是本书的特点之一。
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共採购由招标投标法和政府採购法予以规範。总结公共採购的基本原则,我们认为可以用菜市场理论予以概括。所谓菜市场理论是指:首先,在菜市场买菜,经常买菜的家庭主妇比不去市场的科学家、教授买得好,即採购人不同採购结果可能不同,这就是採购官或契约官制度的缘由;其次,在菜市场买高档菜或抵档菜,在需要的前提下依据兜里的钱决定,这就是预算制度的约束;第三,这个菜市场如果是买方市场,採购人有足够的讨价还价的余地,採购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或者说採购方式在这种条件下可能影响採购结果,这就是竞争条件;第四,上述手段及其目标的实现有赖于公平的市场秩序,这时如果有菜霸威胁小商贩哄抬价格或充斥假货,上述手段和目标就难以实现,换句话说,政府的职能就是要在市场机制失灵的情况下进行行政干预或监督,维持市场秩序,这时的公权力表现为服务、管理和监督。
通常,针对市场不规範的行为主要通过颁布相关法规予以规制。
承蒙读者厚爱,本书2012年春再版。再版以来,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密集出台了大量部门规章,主要有:
(一)国家发改委等部委关于决定修改规章和规範性档案的23号令,涉及修改的规章包括:
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4号令)
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5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9号令)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
5.《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18号令)
6.《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9号令)
7.《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号令)
8.《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号令)
9.《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11号令)
10.《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7号令)
11.《〈标準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档案〉和〈标準施工招标档案〉试行规定》(56号令)
12.《国家发展计画委员会关于指定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的媒介的通知》计政策室[ 2000 ] 868号。
(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技术规範(20号令)
(三)商务部发布了《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实施办法》2014年1号令
(四)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採购非招标採购方式管理办法》2014年74号令
(五)住建部和质检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範》2013版国家标準等。
这些部门规章针对目前招标投标市场的不规範行为和问题做了针对性的规定,体现了公权力约束市场不规範行为的强制措施和对合法私权利的保护,显然在这种情形下本书第二版的相关内容也应当及时修订。
本书在第二版的基础上删节了关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章节,将有关内容压缩在其他章节,在每个章节的结尾儘可能地把作者在日常授课时学员提到的容易混淆的问题用图表或案例予以解读。重点对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採购、通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电子招标投标法的相关章节重新撰写或解读。方便读者对相关法规的理解和实际运用。
本书再版两年来,作者就招标投标活动的相关问题在全国巡迴讲演百余场,讲演的过程就是不断学习的过程,如对招标投标活动中公权力和私权利的表现方式、表现形式、表现内容的理解、对评标制度的理解、以及对招标投标过程中走过场的现状的研究,作者有一个渐进认识的过程,对于行业内的新鲜事物,作者高度关注,如对深圳市工程交易中心评定分离的试验,作者经过认真调研写出考察报告。针对上述问题的研究,作者大都及时总结成篇发表在行业媒体上,其中,为纪念《招标投标法》颁布和实施十五周年,陈川生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教授、博士生导师李显冬合写的《试论招标制度公权对私权利的规制》一文作为卷首篇,其余两篇作为附文一併收入,以抛砖引玉。
本书由陈川生担任主编,参加编写的有沈力、朱晋华、张晋民等。
本书是针对评标专家写的参考书,但是在编撰过程中也充分考虑到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需求,希望读者喜欢并提出宝贵意见。
作者
2014年8月1日
再 版 序 言
任何法律问题都完全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式来得以解决。但公共利益不能够仅仅凭某个人的单独意思私自就能决定,当然也不能够完全由政府一方即予以决定,所以才有了民事主体如何来参与公共利益的决策程式问题。显而易见,凡是涉及公共利益的问题,任何一种办法都不可能是十全十美的,但有程式规定终究比没有程式规定要好得多。因此,公权力的行使往往就成为了程式性的问题。
招标投标作为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无疑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招标法》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要依据它来进行。在中国境内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採购必须实行强制招标。因而,招标投标法就是国家用来规範招标投标活动、调整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关係的法律规範的总称。
可以说《招标法》也主要是一部程式法,我一直以为,程式法是经济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最大保障。一部完善的程式法可以使一项重要的决策失误率降到最小处,也可以使经济管理完善化,并使产生腐败的漏洞降到最少处。而且,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与关键不仅仅在于其合法性,在德国法中其本质上强调的首先就是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不但对招标人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而且,它可以限制招标人的意思表示的範围。故而,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基础就在于我国招标採购的主要资金来源,以及採购的对象,往往都涉及了国家和公众利益。因此,法律既赋予了某些行政主体或类似主体行政性的权力,而且作为商品交换的主体,法律又承认了其作为民事主体可以成为“公法人”,来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这样,在招投标活动中,法律才赋予了诸如依特定程式设定的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权力,以限制和约束招标人的法律意思表示的合法性与正当性。说到底,招投标制度的核心还是“契约自由与市场管制”的关係问题,亦即公法与私法的关係问题。
原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陈川生多年来一直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并致力于对招标投标法的研究,其中《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解读评析—— 评标专家》就是针对评标专家的专着,该书2008年出版后受到读者的欢迎,2012年2月1日,《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藉此机会,作者和他的同事们用《条例》的规则对全书进行了梳理,并由电子工业出版社再版。
作者多年在基层工作,因此他们对法律的感受有独特的视角。该书介绍《招标法》立足套用,简单有特色。在此基础上,对住房建筑、交通、水利、通信、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採购招标中的资格预审档案、招标档案的评标办法和相关法规进行解读。作者通过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对于一些容易混淆的概念归纳为图表,以对比的方式做了介绍,通过大量案例使读者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其知识要点,立足于使用。
常年从事经济工作的同志能够通过实践感悟、编撰有关法律经济的专着,一是说明法律就是“被改造的习惯,是一种根源于社会共同体的历史价值和规範的产物”,它同法律实践是紧密联繫的;二是作者不满足应当怎幺做,而是力图知道为什幺这样做,通过法学理论的研究来提高自己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我欣赏他们这种学习依法治国的钻研精神。
是为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江平
2012年新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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