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国防体制
瑞士国防体制是根据宪法规定,战争动员、对外宣战、与他国结盟、国防预算和国家安全防务政策的制定、军队体制编制的落实、武器装备的研製採办等重大防务及军事问题,都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并通过相应的立法。
瑞士国防体制,根据宪法规定,瑞士实行的是联邦议会制,联邦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战争动员、对外宣战、与他国结盟、国防预算和国家安全防务政策的制定、军队体制编制的落实、武器装备的研製採办等重大防务及军事问题,都必须经过议会的批准并通过相应的立法。联邦议会的国民院和联邦院各设一军事委员会,是议会有关军事问题的最高谘询机构。瑞士联邦委员会(联邦政府)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行使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指挥权。联邦委员会主席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是全国武装力量最高统帅。联邦政府内设联邦军事委员会,由联邦军事部长(即国防部长)、司法警察部长和财政部长组成(称为“三人小组”),代表联邦政府处理日常军事问题。联邦政府负责起草国家安全防务政策及防务计画,经联邦议会讨论通过后执行。联邦政府下设“防御参谋部”和“中央防御办公厅”两个日常办事机构和一个谘询机构——“防御委员会”。联邦军事部(即国防部)是联邦政府中的一个部,是最高军事行政机关,负责起草国防预算、拟定军费开支和军队体制编制、组织武器装备的研製和採购,但需经联邦政府讨论通过并报请联邦议会审批。军事部还负责军队日常管理、军事训练及中、下级军官的任免工作。军事部下设联邦军事办公厅、总参谋部、训练部、装备部、空军与防空部队司令部及4个陆军野军军部。平时及战时高级将领的任免权均属联邦政府,战时瑞军总司令需经联邦政府提名,经联邦议会核准,直属联邦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全军作战,其军衔为上将。同时,经瑞军总司令提名,经联邦政府核准任命一名中将总参谋长和一名中将首席军法执行官,协助总司令指挥作战和执行军法。瑞士武装力量由民兵正规军、民兵预备役部队和準军事部队(即民防部队)三部分组成。民兵正规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分陆、空军两个军种,但空军未自成体系,故仍隶属于陆军。最高军事指挥机关为总参谋部。联邦政府通过联邦军事部和总参谋部对全国武装力量实施领导和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