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环境法渊源
国际环境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关于国际环境问题的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司法判例、国际法学说和“公允及善良”原则以及普遍性国际组织制定的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法律档案。其中条约和国际习惯是国际环境法的主要渊源,是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範。普遍性国际组织制定的与环境问题有关的法律档案分为两类:一类是有法律约束力的档案,如联合国安理会做出的有关环境问题的决议,属于国际法中的“硬法”;另一类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档案,如联合国大会的宣言、决议、行动计画等,属于国际法中的“软法”,但其往往藉助于国际道义的力量推动条约的制定或国际习惯的形成,因而对各国具有一定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