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是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专业性史料工具书。全书通过翔实的资料和系统的阐述,介绍了2004年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概况,反映了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成就、经验及今后需要继续研究解决的问题。它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各部门工作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工会工作者、企业领导及劳资干部,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科学理论工作者有价值的参考用书和工具书。 本年鉴的内容共分6个部分,即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其中重要文献部分,特别刊登了我国首部关于专门阐述中国就业问题的白皮书——《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和首部专门阐述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的白皮书——《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 本年鉴中,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分为:就业和再就业、职业培训、劳动关係、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与劳动标準、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法制建设、规划统计、信息化建设、科学研究、新闻宣传与出版、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会与协会。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的编辑出版是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在此,谨向参加编辑出版工作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基本介绍
- 书名: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
- 出版社: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 页数:663页
- 开本:16
- 定价:258.00
-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 出版日期:2005年12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7504552941
- 品牌: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
内容简介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
图书目录
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3)
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
温家宝、黄菊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15)
黄菊在中国就业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17)
黄菊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共创人类幸福美好未来——在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上的致辞(18)
黄菊在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錶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1)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讲话和文章
郑斯林在劳动保障工作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25)
郑斯林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30)
郑斯林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7)
王东进做好规划财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48)
王东进以人为本继往开来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58)
步正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国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68)
步正发在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77)
华福周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84)
华福周在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90)
张小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贡献——在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96)
张小建大力开展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在全国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会议暨劳动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大会上的讲话(103)
刘永富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12)
刘永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座谈会上的讲话(119)
崔会烈在劳动保障部部机关传达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133)
三、《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139)
四、《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153)
五、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
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165)
六、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169)
七、重要档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73)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178)
最低工资规定(180)
集体契约规定(18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188)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5)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国小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2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通知(2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2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2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2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爱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23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3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军工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3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23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4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4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鈎工作的通知(2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25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253)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25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26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26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2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26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70)
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275)
职业培训(278)
劳动关係(280)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与劳动标準(283)
养老保险(286)
失业保险(288)
医疗保险(290)
工伤保险(292)
生育保险(294)
农村养老保险(29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297)
法制建设(300)
规划统计(303)
信息化建设(306)
科学研究(309)
新闻宣传与出版(311)
国际交流与合作(314)
学会与协会(317)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北京市(323)
天津市(326)
河北省(333)
山西省(340)
内蒙古自治区(343)
辽宁省(346)
大连市(350)
吉林省(354)
黑龙江省(361)
上海市(367)
江苏省(371)
浙江省(375)
宁波市(378)
安徽省(383)
福建省(388)
厦门市(392)
江西省(396)
山东省(403)
青岛市(407)
河南省(410)
湖北省(415)
湖南省(417)
广东省(421)
深圳市(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436)
海南省(443)
重庆市(446)
四川省(453)
贵州省(459)
云南省(464)
西藏自治区(467)
陕西省(472)
甘肃省(477)
青海省(482)
宁夏回族自治区(48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9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96)
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501)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十大新闻(536)
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
一、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543)
二、统计资料
(一)综合(549)
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及构成(549)
历年分城乡就业人员年末人数及构成(550)
历年分产业就业人员年末人数及构成(550)
历年城镇就业人员构成(550)
历年城镇分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构成(551)
历年分经济类型单位职工人数(552)
历年企业、事业、机关职工人数(552)
历年分行业职工年末人数(553)
分地区分行业职工人数(2004)(554)
历年分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及增长情况(557)
历年分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情况(557)
历年全国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8)
历年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559)
分地区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4)(560)
分地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离岗职工平均生活费(2004)(562)
历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564)
历年城乡居民收入(564)
(二)就业与失业(565)
分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末人数(2004)(565)
分地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年末人数(2004)(566)
分地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年末人数(2004)(567)
历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568)
分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2004)(568)
35个大中城市城镇登记失业情况(2004)(569)
分地区城镇登记失业基本情况(2004)(570)
历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572)
历年分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572)
历年分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573)
企业下岗职工情况(2004)(574)
分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情况(2004)(575)
分地区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2004)(578)
职业介绍工作情况(2004)(580)
分地区职业介绍工作情况(2004)(58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基地综合情况(2004)(584)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587)
历年技工学校综合情况(587)
分地区技工学校综合情况(2004)(589)
分地区技工学校培训情况(2004)(593)
分地区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2004)(597)
分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2004)(601)
分地区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2004)(605)
(四)劳动关係与监察(609)
历年劳动争议处理情况(609)
分地区劳动争议处理情况(2004)(611)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情况(2004)(615)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2004)(615)
(五)社会保障(616)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616)
历年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616)
分地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一)(2004)(617)
分地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二)(2004)(618)
分地区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2004)(619)
分地区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2004)(626)
分地区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2004)(627)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费(628)
历年全国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及人均离休、退休、退职费(628)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31)
历年全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32)
分地区人均离休、退休、退职费(2004)(633)
全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数及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37)
分地区全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38)
分地区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39)
分地区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40)
分地区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41)
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642)
历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643)
历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643)
历年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44)
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4)(646)
分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情况(2004)(647)
历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情况(648)
历年分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49)
分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2004)(651)
历年分地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52)
分地区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4)(654)
分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2004)(655)
历年分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656)
分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2004)(658)
历年分地区生育保险基本情况(659)
分地区生育保险基本情况(2004)(661)
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4)(662)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概览(3)
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讲话
温家宝、黄菊在全国再就业工作表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15)
黄菊在中国就业论坛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17)
黄菊推进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共创人类幸福美好未来——在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上的致辞(18)
黄菊在第七届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錶彰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21)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领导讲话和文章
郑斯林在劳动保障工作形势分析会上的讲话(25)
郑斯林学习先进扎实工作全面完成今年劳动保障工作各项任务——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长座谈会上的讲话(30)
郑斯林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努力开创劳动保障工作的新局面——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37)
王东进做好规划财务工作促进劳动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劳动保障规划财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48)
王东进以人为本继往开来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推向前进——在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58)
步正发认真贯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全国贯彻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68)
步正发在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77)
华福周在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总结讲话(84)
华福周在全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效能建设座谈会上的总结讲话(90)
张小建加强失业调控工作完善失业保险制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贡献——在全国失业保险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96)
张小建大力开展人本服务推进就业服务“新三化”——在全国就业服务“新三化”工作会议暨劳动就业服务专业委员会大会上的讲话(103)
刘永富求真务实加快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监管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112)
刘永富统一思想坚定信心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座谈会上的讲话(119)
崔会烈在劳动保障部部机关传达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会议上的讲话(133)
三、《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就业状况和政策(139)
四、《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白皮书
中国的社会保障状况和政策(153)
五、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
2004中国就业论坛共识(165)
六、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
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169)
七、重要档案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173)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178)
最低工资规定(180)
集体契约规定(183)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188)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195)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国小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205)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20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工作的通知(209)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部分规範性档案的部分内容停止执行的通知(21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城镇就业人员变动数据测算暂行办法》的通知(21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1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关于转制单位部分人员延缓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22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意见(22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22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22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外商投资企业工资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31)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爱滋病抗病毒治疗政策的通知(23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3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军工企业职工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23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有关工作的通知(23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4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242)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证监会关于企业年金基金证券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44)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4年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鈎工作的通知(24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25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建立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的通知(253)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258)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工作财政支持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26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工作的通知(263)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266)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协助认证工作的通知(268)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270)
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275)
职业培训(278)
劳动关係(280)
企业工资收入分配与劳动标準(283)
养老保险(286)
失业保险(288)
医疗保险(290)
工伤保险(292)
生育保险(294)
农村养老保险(295)
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与监督(297)
法制建设(300)
规划统计(303)
信息化建设(306)
科学研究(309)
新闻宣传与出版(311)
国际交流与合作(314)
学会与协会(317)
地方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北京市(323)
天津市(326)
河北省(333)
山西省(340)
内蒙古自治区(343)
辽宁省(346)
大连市(350)
吉林省(354)
黑龙江省(361)
上海市(367)
江苏省(371)
浙江省(375)
宁波市(378)
安徽省(383)
福建省(388)
厦门市(392)
江西省(396)
山东省(403)
青岛市(407)
河南省(410)
湖北省(415)
湖南省(417)
广东省(421)
深圳市(426)
广西壮族自治区(436)
海南省(443)
重庆市(446)
四川省(453)
贵州省(459)
云南省(464)
西藏自治区(467)
陕西省(472)
甘肃省(477)
青海省(482)
宁夏回族自治区(486)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49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496)
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大事记(501)
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十大新闻(536)
劳动和社会保障统计资料
一、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04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543)
二、统计资料
(一)综合(549)
历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及构成(549)
历年分城乡就业人员年末人数及构成(550)
历年分产业就业人员年末人数及构成(550)
历年城镇就业人员构成(550)
历年城镇分经济类型单位就业人员构成(551)
历年分经济类型单位职工人数(552)
历年企业、事业、机关职工人数(552)
历年分行业职工年末人数(553)
分地区分行业职工人数(2004)(554)
历年分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及增长情况(557)
历年分经济类型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增长情况(557)
历年全国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58)
历年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559)
分地区分行业职工平均工资(2004)(560)
分地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和离岗职工平均生活费(2004)(562)
历年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商品零售价格指数(564)
历年城乡居民收入(564)
(二)就业与失业(565)
分地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末人数(2004)(565)
分地区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在岗职工年末人数(2004)(566)
分地区城镇私营个体就业人员年末人数(2004)(567)
历年全国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568)
分地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及登记失业率(2004)(568)
35个大中城市城镇登记失业情况(2004)(569)
分地区城镇登记失业基本情况(2004)(570)
历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572)
历年分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人数(572)
历年分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人数(573)
企业下岗职工情况(2004)(574)
分地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情况(2004)(575)
分地区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2004)(578)
职业介绍工作情况(2004)(580)
分地区职业介绍工作情况(2004)(581)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社区就业实体和生产自救基地综合情况(2004)(584)
(三)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587)
历年技工学校综合情况(587)
分地区技工学校综合情况(2004)(589)
分地区技工学校培训情况(2004)(593)
分地区就业训练中心综合情况(2004)(597)
分地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综合情况(2004)(601)
分地区职业技能鉴定综合情况(2004)(605)
(四)劳动关係与监察(609)
历年劳动争议处理情况(609)
分地区劳动争议处理情况(2004)(611)
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结案情况(2004)(615)
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情况(2004)(615)
(五)社会保障(616)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616)
历年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616)
分地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一)(2004)(617)
分地区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二)(2004)(618)
分地区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2004)(619)
分地区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2004)(626)
分地区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年末人数(2004)(627)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费(628)
历年全国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数及人均离休、退休、退职费(628)
历年全国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31)
历年全国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632)
分地区人均离休、退休、退职费(2004)(633)
全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人数及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37)
分地区全部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38)
分地区企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39)
分地区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40)
分地区机关单位离休、退休、退职人员保险福利费用构成情况(2004)(641)
历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642)
历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643)
历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643)
历年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44)
分地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4)(646)
分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情况(2004)(647)
历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情况(648)
历年分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49)
分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本情况(2004)(651)
历年分地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52)
分地区失业保险基本情况(2004)(654)
分地区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及累计结余情况(2004)(655)
历年分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656)
分地区工伤保险基本情况(2004)(658)
历年分地区生育保险基本情况(659)
分地区生育保险基本情况(2004)(661)
分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2004)(662)
文摘
书面契约应当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人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託人、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人基金财产。
第五条 委託人、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託人、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七条 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 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
第二章 受 托 人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託机构)。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法人受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工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範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託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受託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契约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契约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契约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画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第十五条 法人受託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第四条 企业年金基金必须存人企业年金专户。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独立于委託人、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固有财产及其管理的其他财产。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管理、运用或其他情形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应当归人基金财产。
第五条 委託人、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终止清算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六条 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债权,不得与委託人、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固有财产的债务相抵消。不同企业的企业年金基金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
第七条 非因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第八条 受託人、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和其他为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负责制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管。
第二章 受 托 人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受託人,是指受託管理企业年金基金的企业年金理事会或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金管理公司等法人受託机构(以下简称法人受託机构)。
第十一条 企业年金理事会由企业代表和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依法管理本企业的企业年金事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营业性活动。
企业年金理事会理事应当诚实守信、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
第十二条 法人受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中国境内注册;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工亿元人民币,且在任何时候都维持不少于1.5亿元人民币的净资产;
(三)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取得企业年金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规定人数;
(五)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範设施和与企业年金基金受託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具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受託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选择、监督、更换账户管理人、託管人、投资管理人以及中介服务机构。
(二)制定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策略。
(三)编制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报告。
(四)根据契约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进行监督.
(五)根据契约收取企业和职工缴费,并向受益人支付企业年金待遇。
(六)接受委託人、受益人查询,定期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提供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报告。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向委託人、受益人和有关监管部门报告。
(七)按照国家规定保存与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有关的记录至少15年.
(八)国家规定和契约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受益人,是指参加企业年金计画并享有受益权的企业职工。
第十五条 法人受託机构具备账户管理或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可以兼任账户管理人或投资管理人,但应当保证各项管理之间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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