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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印迹

法律的印迹

法律的印迹

《法律的印迹》内容简介: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法律大讲堂(文史版)”栏目主讲人、人大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力推新作,在学者的角度解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国法律文化源远流长。在其形成与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制定了意味隽永的法律制度,涌现出许多性格鲜明的法律人物,发生过无数扣人心弦的法律故事,形成了灿烂辉煌、博大精深的法制文明。《法律的印迹》一书对中国法律历史中有典型意义的律例人事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述和理性公正地评析,中西对比、古今映照,力求趣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统一,读起来就像冯老师现身说法一样,从而使广大读者可以一种轻鬆自在的状态提升法律水平和人文素质,加深对历史真实的了解。

基本介绍

  • 书名:法律的印迹
  • 出版社:经济科学出版社
  • 页数:270页
  • 开本:16
  • 作者:冯玉军
  • 出版日期:2013年4月1日
  • 语种:简体中文
  • ISBN:9787514131406

基本介绍

内容简介

《法律的印迹》一书是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在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法律大讲堂”栏目和安徽电视台“新安大讲堂”栏目所录製的节目故事脚本改编而成的,内容丰富详实,可读性强,客群面广,是一本不可多得的法律普及读本。
《法律的印迹》一书是以学者和讲述人的身份,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事件、人物进行绍介与描述,并结合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问题进行评析,同时也有趣地讲述了历史上发生过的或者戏剧当中耳熟能详的法律故事,深入浅出,融趣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于一体,是一本人人能读懂,能理解,能记住的法律书籍。
《法律的印迹》一书告诉我们法律的历史充满了故事,但不是所有的故事都美丽如童话;法律的故事当中也有许多邪恶,这邪恶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仍时常游蕩。但我们庆幸的是,“法律上的污点都是人类自己用手涂上去的,这些手也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法律的印迹》可以更好地告诉我们我们未来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灵魂的护佑;中国未来的社会价值,需要法律精神的充填。金牌法律畅销书,法律大讲堂(文史版)栏目主讲人、人大法学院教授冯玉军力推新作,在学者的角度解读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

作者简介

冯玉军,1971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担任中国立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律与宗教研究中心主任等职,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策划人、“法律大讲堂(文史版)”栏目主讲人(2005.2至今)。迄今已出版学术着作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百余篇。

图书目录

第一篇法律文化
獬豸与正义女神
古往今来说清官
刑讯逼供“打”官司
以和为贵解纠纷
情理结合求公道
循情辨奸争子案
证据确凿断疑案
审不厌诈捉疑犯
《红楼梦》里说“门子”
城隍庙里审冤案
读史漫说“刀笔吏”
“捕快”的故事
评议清代文字狱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苏三起解”话古今
千古奇冤说窦娥
法官公断是天理
情法难调有先例
体察民情唱“巧儿”
解读“秋菊打官司”
第二篇法律人物
法说汉武帝
法说唐太宗
法说包青天
一代名臣狄仁杰
法说朱元璋
海瑞的故事
第三篇法律制度
秦汉法律有变迁
刑罚宽厚存美名
诉讼解决成本高

序言

在历史故事当中威受法律
冯玉军
读史可以明智。
——中国俗语
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
——美国联帮最高巡迴法院大法官甘迺迪
一、
读者诸君现在看到《法律的印迹》一书,基本内容来自作者于2005年3月至今应邀在中央电视台第十二频道《法律大讲堂》栏目和安徽电视台《新安大讲堂》栏目所录製节目的故事脚本。中央台最初的栏目叫《故事与法》,安徽台的栏目则是《明清史案迷蹤》。节目播出之后,儘管本人电视演播的经验不足,完全脱稿更是窘态百出,但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的反馈却是出人预料得好,两个节目的收视率都还非常不错,有很多朋友观看后都通过不同方式向我表示祝贺。我想这一方面要归功于栏目导演和责编的高水平后期製作;另一方面大概是中国在世界上崛起、全社会对传统的历史文化知识存在一种紧迫性了解的巨观背景所致。
《故事与法》和《明清史案迷蹤》的节目定位是:以学者和讲述人的身份,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事件、人物进行介绍与描述,并结合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问题进行评析,面对最普通的电视客群宣讲历史上发生过的或者戏剧当中耳熟能详的法律故事,深入浅出,力求趣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统一。从而使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制特色,明白这些案例、事件、人物对于当今法制建设的启发意义,在一种轻鬆自在地观赏当中使国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使其人文修养得到滋养。从内容上说,不仅要求断狱故事(以案讲史)、法制人物(以人讲史),更要求就法论事、以人说法、借古说今。而从自我準备的方面看,就是追求一种深广的理论和历史的视角,一种更加关切现实生活的态度,培养和增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效率。在做完若干期节目之后,深化自己对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相关研究。
当然,在具体準备各期节目时,由于本人的学养水平、知识资源以及工作时间都十分有限,因此回过头来看电视录像,多有失误和遗憾之处。距离导演与製作人的要求(主题的单一化、线索的明晰化、结构递近化、内容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细节化、视角的平民化、语言的通俗化)更是相距甚远。但是无论如何,作为一种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现象,两个节目已然定格在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星空,几多感慨、几多汗水,也都与种种难以企及的完美缺憾一起,凝固在薄薄的CD糟当中了……
二、
故事可以讲法律,法律可以是故事。中国人对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宣介法律并不陌生,一部中国法制史在很大程度上(除了颁布一部又一部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法典之外)就是统治者叙述故事的历史。这是因为,古时候黎民百姓往往识字不多,统治者要想让他们明白律例、随遇而安、中规守矩、恭听王命,就不能只是颁布个法典那幺简单,因为这到底不过是纸上的法律,而不是实践中的法律,是没有什幺生命力的。因此,古代圣贤们除了“铸刑鼎”、“约法三章”和“颁发《大诰》’之外,还特彆强调伦理道德作为法律规则的实体内容以及最终目的的特殊作用,特彆强调统治者意识形态对被统治者的全面洗脑与灌输,同时也十分重视通过哲理着作、政论散文、笔记小说乃至于戏曲杂剧等实现法律秩序的维持功能(诸如“春秋决狱”、“高台教化”之类)。
本书大体上分为法律文化、法律人物、法律制度三个单元。
收录于“法律文化”单元的大部分故事和案例本来就具有笔记小说、戏剧故事的外在形式。诸如“蓝鼎元巧解兄弟争产案”、“张举焚猪破疑案”、“陈述古摸钟辨贼”、“赵和诈断地契案”以及“苏东坡断扇之判”原都出自文人笔记;而《乔太守乱点鸳鸯谱》则都从小说戏剧中转载而来。听了这些故事,我们惊叹于古代文人法官对案件处理的精思妙想,对包拯、海瑞等清官充满敬仰之情;读着《刑讯逼供“打”官司》、《(红楼梦)里说“门子”》,仿佛又回到夹棍同板子并举、嫌疑人的哀号与一班衙役们“威声”齐飞的专制统治年代;看到《城隍庙里审冤案》、《读史漫说“刀笔吏”》,我们则满怀惊奇地重温中国古人的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惊叹徘徊在鬼神冥界与残酷现实当中的苦主冤魂们竟然也还能容纳那幺多的冤苦的浪漫与文采。与此同时,为体现古今结合,笔者专门选取《体察民情唱“巧儿”》和《解读“秋菊打官司”》这两个极具代表性的现代中国法制故事,简述其故事,进而表达作者的一些看法。
继“法律人物”单元对汉武帝、唐太宗、狄仁杰、包拯、朱元璋、海瑞等中国法律思想史中的关键性人物及其故事予以叙述之后,在第三篇“法律制度”单元,我试图概略地将我国历史上从先秦直至清末的重要案件故事讲述出来,为读者了解历朝历代的案例情况提供一个简单脉络:先秦以叔向为代表的法官们秉公办案、不徇私情;秦汉之际封建法律从繁到简再到成熟,指导思想由法家转向黄老道家最后定于儒家为主,如此中国法律嬗变发展史的重要时期值得重点关注;魏晋时期除了立法技术、律学、刑罚制度等不断成熟化与典型化外,法制发展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礼律并重”、礼律进一步融合;隋唐时期法律鼎盛,案例极多,本书重点选取了“张琇兄弟复仇杀人案”对报复问题的法律处理进行了探讨。
众所周知,中国法律文化的历史久远,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对中华文明的塑造产生了长期的、深远的影响。与此相应,各个朝代发生的经典案件故事也很多,世代相传、家喻户晓,不仅体现和折射出当时社会的政治生态、制度构架和价值诉求,而且还因为扑朔迷离的案情、迂迴曲折的审理、令人扼腕叹息的判决而被广为传颂,成为后世传奇。然而,根据这些奇案故事改编、繁衍的诸多文艺作品固然使主题线索更为曲折紧凑、扣人心弦,更加昭示君主专制与政治倾轧的残酷,更能揭露封建社会中各级官员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的丑恶嘴脸。但影视戏剧毕竟属于艺术加工,对真实案情进行了必要的虚构;报纸刊物登载的故事逸闻,也大都进行了演绎创造。
明代以重刑重罚着称,由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父子俩共同製造的明初四大案:“‘莫须有’的空印案”、“郭桓贪污案”、“胡惟庸、蓝玉谋反案”、“方孝孺被诛十族案”,读者阅后想必会掩卷长思。空印案在朱元璋“宁可错杀一千,绝不放过一个”的思想支配下,株连甚广,获罪官员累以百计,而在血流成河的诸般惨状背后,竟是一个并无充分证据证明的贪污罪名;郭桓案发系由贪污,但如果不改变产生贪污腐败的制度土壤,单靠剥皮实草、杀鸡做猴的“重典治吏”方针,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封建皇帝开国之初,为了防止权臣大将觊觎皇位,总是奉行“鸟尽弓藏、兔死狗烹”的政策,株蔓牵连者达数万人的胡惟庸案和蓝玉案就是以朱元璋的猜忌为主因,而他们自己也未能谨言慎行、节权自律而酿成的大案;朱棣为了获得皇位,不惜发动四年战争从侄子手中夺得政权,并对方孝孺这样有品有德之人横加荼毒,反映出朱棣其实就是一个被权力腐蚀得没有人性的冤案製造者。总而言之,由明太祖朱元璋和明成祖朱棣父子俩共同製造的明初四大案,读者阅后想必会掩卷长思,对封建帝王被权力腐蚀成没有人性的冤案製造者而有品有德之人却横遭荼毒的遭遇叹息不已。
原来所谓“清末四大奇案”:是指慈禧垂帘听政的清朝末年,即同治、光绪朝更替期间,接连发生的四起轰动全国、家喻户晓的案件,分别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汶祥刺马案、名伶杨月楼风月案、太原杀子报案。四案都是民间冤案,案情曲折複杂,自案发至审结朝野舆论多有关注,故并称为“清末四大奇案”。但鑒于“太原杀子报案”相较于其他三案未必複杂,意义远非重大,于是另行搜罗,增加鹹丰年间的“科场第一案”,它是1500年来中国科举考试中牵涉面最广、追究考官职位最高的大案,意义重大,补充进来,想必更有价值。
以上明清两朝奇案,早被街谈巷议,有的还被搬上电视萤幕,作者此番再次叙述其来龙去脉,从不同角度提示和分析这些案件产生的历史、文化、政治、体制和技术等原因,详细探讨了君主专制、司法专横、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官判无悔等封建司法痼疾,同时一一阐明了各种法律程式以及罪行证据的甄别查实问题。平实言理,从容着文,适合不同年龄、不同性别、不同阶层人士阅读,是为老百姓茶余饭后準备的一道“法律午餐”,核心目的就是给读者带来更具体、更清晰的史案解说,以正视听。
三、
在本书撰稿和节目录製过程中,先后有很多人协助我修订脚本。大家的专业优势与勤奋态度,对这部份书稿保质保量地完成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法制史学界、法律思想史学界的诸多着作和研究成果,都使作者受益匪浅。至于各篇案件故事在内容上有参考其他学者和着作的地方,编着者对此儘可能全部予以标注,在此也一併致以崇高的谢意与敬意。
中央电视台12频道陈德鸿导演和《法律大讲堂·文史版》的摄录团队,安徽电视台新闻频道《新安大讲堂》的主编张圆、节目编辑朱倩、王忠东等各位朋友都使我认真了再认真,没有他们的督促、研讨,不会有如此成型合格的讲稿,没有他们对工作精益求精甚至字斟句酌的要求,也不会有我播讲前述电视节目的良好社会效果。
经济科学出版社决定将我的电视讲稿编辑出书,以在更大範围内、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饱蕴着法律智慧与历史文化的知识和思想,我本人对此深为感佩。责任编辑邓敏女士慧眼识珠,给予我极大的宽容和耐心,并以高质量的编校工作最终完成了本书的出版,理应得到作者和读者的双重敬意。
法律的历史充满了故事,但不是所有的故事都美丽如童话;法律的故事当中也有许多邪恶,这邪恶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仍时常游蕩。但我们庆幸的是,“法律上的污点都是人类自己用手涂上去的,这些手也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儘管还没有足够的把握回答完善的法治还有多长时间就会在中国大地上实现,但我还是愿意相信必须通过纷繁複杂的法律肉体去寻找它的灵魂;儘管还不能说本书的每一个故事都能与诸位尊敬的读者产生共鸣、带来意义,但我还是愿意相信——我们未来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灵魂的护佑;中国未来的社会价值,需要法律精神的充填。
冯玉军
2012年12月1日于北京世纪城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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