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规章制度研究
《劳动规章制度研究》是2009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廖名宗。
基本介绍
- 书名:劳动规章制度研究
- 页数:235页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装帧:平装
- 开本:32
图书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09年5月1日)
外文书名: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labor and regulations
平装: 235页
正文语种: 简体中文
开本: 32
ISBN: 9787503694714
条形码: 9787503694714
尺寸: 20.8 x 14.6 x 1.4 cm
重量: 340 g
作者简介
廖名宗,1969年3月出生。湖南怀化人。1993年和2003年先后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武汉大学学习,并分获法学硕士学位(刑法)和法学博士学位(民商法)。深圳大学法学院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客座研究员,贵州师範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1994年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1998年获首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现为北京市德恆律师事务所(原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深圳分所合伙人,律师。擅长设计公司在併购、改制、减员、破产中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完善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处理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及民商事案件。
内容简介
《劳动规章制度研究》共分五章。
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契约法上的意义。该章回答了劳动规章制度是什幺。劳动规章制度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制定的旨在保证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和享有劳动权利的规则和制度。劳动规章制度既具有民法性格。又具有社会法性格。其民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以权利为中心;其具有较强的任意性;其有私法的性格和实体法的一性格;其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平等协商确定,体现“意思自治”。其社会法性格表现在: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的内容,而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因此,劳动契约法不能将劳动关係完全甩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去实行私法上的“意思自治”。要保护劳动者,使其获得有尊严的劳动,须通过法律强制来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因此,侧重保护劳动者是劳动法和劳动契约法与生俱来的使命。
此外,本章对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的几种主要学说做了介绍和分析。对此学界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契约说、法规说和折衷说。契约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契约的一部分,劳动契约既已成立,劳动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契约的附合契约,只要合法,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法规说认为劳动规章制度发生约束力的根源在于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规範的性格,而与劳动者主观意思表示无关。折衷说认为契约说和法规说均失之偏颇而不合理。劳动规章制度之所以发生法律效力,既是由于法律的确认,也是由于当事人双方的合……
目录
导论
第一章劳动规章制度在劳动契约法上的意义
第一节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内涵与特徵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内涵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特徵
三、劳动规章制度与相关概念、制度、法规的关係
第二节劳动规章制度的法律属性分析
一、劳动规章制度具有民法性格
二、劳动规章制度具有社会法性格
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效力之评说
一、劳动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的理论依据
二、对劳动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理据之评价
第二章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契约的关係
第一节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契约的共同点
一、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契约都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意志的表达
二、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契约都具有调整劳动关係的功能
第二节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契约的相互作用
一、劳动规章制度是劳动契约履行的重要保障
二、劳动契约内容通过劳动规章制度具体体现
第三节劳动规章制度与劳动契约的区别
一、成立时间不同
二、表现形式不同
三、适用人数不同
四、强制程度不同
五、终止条件不同
第三章劳动规章翩度对劳动关係的调整
第一节劳动关係的调整模式
一、劳动关係及其调整模式
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调整劳资关係的主要模式——集体契约制
……
第四章对我国当前劳动规章制度中几个常见问题的研究
第五章对加强劳动规章制度法律规制问题之思考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