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法制教育
成人法制教育,对成年人进行国家法律制度和执行法律、遵守法律等知识的教育活动。从 20 世纪 50 年代起,中国陆续在成人中进行过婚姻法、工会法和兵役法等普及宣传教育。1982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包括法制教育在内的教育工作,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从 1986 年起,争取用 5 年左右的时间,有计画、有步骤地在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遍进行一次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基本内容是: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试行)、婚姻法、继承法、经济契约法、兵役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其他与广大公民有密切关係的法律常识。普及法律常识採取多种形式进行,在一定时期内有计画地上法制课,系统地讲授法律常识。同时发挥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的积极作用,广泛地长期地进行宣传教育,使人人知法、守法,懂得运用法律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正当权益,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