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萍(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
刘萍,女,出生于1964年1月2日,原江西新余钢铁厂工人,2009年12月退养。2011年5月,打算参加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的刘萍,虽然联名推荐人超过法定人数,但并没有进入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这一事件引起网友质疑。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刘萍
- 国籍:中国
- 出生日期:1964年1月2日
- 性别:女
- 身份:江西省新余市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
参加竞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介绍说,2011年4月新余市渝水区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开始后,刘萍想当选区人大代表,先后在公共汽车上、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超市等场所为自己拉票,共有17人签名推荐她作为代表候选人。
相关质疑
江西省新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办公室主任杨剑云2011年5月14日表示,退养职工刘萍未被列为新钢第六选区的代表候选人,是因为联名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人数不够选举法的要求,其本人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条件。
在参选过程中,刘萍利用新浪微博等为自己寻求支持。一些境内外媒体对刘萍参选人大代表一事进行了报导,一些不知详情的网民表示支持刘萍,纷纷质疑新钢未将刘萍列为候选人的做法。
落选原因
杨剑云说,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人民大会代表,代表候选人由各选区选民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新钢公司选举工作指导组在对17位推荐刘萍作为代表候选人的选民进行核实时发现,其中5人不是刘萍所在的新钢公司第六选区选民,有3人后来退出签名,有2人在新钢选区查无此人,所以有效推荐她参选人大代表的只有7人,未达到法定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人数规定。
杨剑云说,选举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代表候选人应该模範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但刘萍此前多次鼓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我们核实发现,2010年7月至10月,刘萍先后3次进京上访,被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训诫三次;当年10月,刘萍因在北京非正常上访,被新余市袁河公安分局拘留10日。
杨剑云说,从核实了解的情况来看,刘萍不具备人大代表候选人的资格,因而新钢选举工作指导组未将她列为代表候选人,这一决定是慎重的,是依法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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