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胡东飞
胡东飞是清华大学法学院刑法专业博士,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国内司法考试辅导专家,众合教育签约授课教师。
基本介绍
- 中文名:胡东飞
- 国籍:中国
- 出生地:江西吉安
- 出生日期:1978年
- 毕业院校:清华大学
- 学位/学历:博士
- 专业方向:刑法
- 职务:四川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
- 学术代表作:《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研究》
- 籍贯:江西吉安
- 职称:教授
论文着作
论文(CSSCI)
1.《危险犯应属实害犯的未遂形态》,《中国刑事法杂誌》,2001年第4期;
2.《犯罪构成视野中的行为概念》,《中国刑事法杂誌》,2002年第5期;
3.《犯罪既遂标準新论》,《法学》,2002年第9期;
4.《犯罪构成模型论》,《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5.《犯罪构成模型运作论》,《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6.《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罪数问题》,《中国刑事法杂誌》,2006年第1期;
7.《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 《中国刑事法杂誌》,2007年第2期;
8.《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姦罪的本质特徵》,《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9.《抢劫还是盗窃》,《中国刑事法杂誌》,2008年第3期;
10.《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11.《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中国刑事法杂誌》,2009年第1期;
12.《刑法中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的界限》,《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1.《危险犯应属实害犯的未遂形态》,《中国刑事法杂誌》,2001年第4期;
2.《犯罪构成视野中的行为概念》,《中国刑事法杂誌》,2002年第5期;
3.《犯罪既遂标準新论》,《法学》,2002年第9期;
4.《犯罪构成模型论》,《法学研究》,2004年第1期;
5.《犯罪构成模型运作论》,《法律科学》,2004年第3期;
6.《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罪数问题》,《中国刑事法杂誌》,2006年第1期;
7.《论刑法意义上的“公共安全”》, 《中国刑事法杂誌》,2007年第2期;
8.《违背妇女意志是强姦罪的本质特徵》,《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3期;
9.《抢劫还是盗窃》,《中国刑事法杂誌》,2008年第3期;
10.《论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法学评论》,2008年第6期;
11.《刑法目的对刑法解释方向的制约》,《中国刑事法杂誌》,2009年第1期;
12.《刑法中类推适用与扩大解释的界限》,《社会科学》,2009年第6期。
《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研究》(与张明楷教授等共着),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治学格言
有学识的无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