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拯家训
包孝肃公家训云:"后世子孙仕宦,有犯赃滥者,不得放归本家;亡殁之后,不得葬于大茔之中。不从吾志,非吾子孙。"共三十七字,其下押字又云:"仰珙刊石,竖于堂屋东壁,以诏后世。"又十四字。珙者,孝肃之子也。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包拯家训
- 文献:《能改斋漫录》
- 作者:包拯
- 职业:监察御史
注释
选自《能改斋漫录》。包拯,宋仁宗时任监察御史,执法不阿,谥号孝肃。
1.包孝肃公:即包拯,他的谥号为孝肃。

2.训:教导。
3云:说道。
4.仕宦(huàn):做官。
5.赃滥:贪污财物。滥,贪。
6.放归:放回。
7.本家:指老家。
8.亡殁(mò):死亡。
9.大茔(yíng):坟墓,此处指祖坟。
10.从:听从,服从。
11.押字:在文书上籤字。
12.仰:敬词,旧时公文用语。
13.珙(gǒng ):包珙,包拯的儿子。
14.刊:雕刻。
15.诏(zhào):告,晓喻。
16.不从吾志,非吾子孙:不顺从我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
译文
包拯在家训说道:“后代子孙做官的人中,如有犯了贪污财物罪而撤职的人,都不允许放回老家;死了以后,也不允许葬在祖坟上。不顺从我的志愿的,就不是我的子孙后代。”原文共有三十七个字。在家训后面签字时(包拯)又写道:“希望包珙(把上面一段文字)刻在石块上,把刻石竖立在堂屋东面的墙壁旁,用来告诫后代子孙。”原文又有十四个字。包珙,就是包拯的儿子。
包拯为人
历史上的包拯,不愧为值得肯定与歌颂的政治家、改革家与律专家。他为民请命的一生,将永远使人怀念。
包拯的品质
刚正不阿,为人正直
包拯家训的核心思想:做人不能贪图功名利禄,为人要正直。
包拯的座右铭
清心直道
包拯
包拯(999—1062),汉族,宋庐州合肥(今属安徽)人,字希仁。天圣朝进士。累迁监察御史,建议练兵选将、充实边备。奉使契丹还,历任三司户部判官,京东、陕西、河北路转运使。入朝担任三司户部副使,请求朝廷準许解盐通商买卖。改知谏院,多次论劾权幸大臣。授龙图阁直学士、河北都转运使,移知瀛、扬诸州,再召入朝,历权知开封府、权御史中丞、三司使等职。嘉裕六年(1061),任枢密副使。后卒于位,谥号“孝肃”。包拯做官以断狱英明刚直而着称于世。知庐州时,执法不避亲党。

中文名: | 包拯 |
别名: | 包公,包龙图,包孝肃 |
国籍: | 中国 |
民族: | 汉族 |
朝代: | 北宋 |
出生地: | 安徽合肥 |
出生日期: | 999年 |
逝世日期: | 1062年 |
职业: | 官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