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製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製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採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基本介绍
- 中文名: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 外文名:Radio and TV Editing reporter's certificate
- 用途:广播电视编辑记者唯一执业凭证
- 制度:资格认定製度
概述
根据国务院第412号令的决定,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26号),规定,国家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实行资格认定製度。在依法设立的广播电视节目製作、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从事广播电视採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的人员,应当依照本规定通过考试和注册取得执业资格并持有执业证书,也就是由国家广电总局统一印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是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的唯一执业凭证,在全国範围内有效。全国所有的电台、电视台、节目製作机构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必须持有证书才能上岗,同时也是从事採访报导活动唯一的执业证明。
这两个证件都有统一的格式,加盖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及省级广电局的公章,并且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及持证人身份证号码及持证人所在单位等识别标誌。证件信息可以通过国家广电总局政府网中的“广电职业网”查询。
证件申请
提交材料
1、首次注册的申请人的《首次注册申请表》(见附属档案1)1份(为避免手写识别的偏差,请注册申请人提供计算机列印的纸质表格);
2、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照片背面需要注明申请人姓名、所在单位及所申报的项目);
3、《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複印件1份;
4、学历证书複印件1份;
5、身份证複印件1份;
6、保证书1份(见附属档案5);
7、製作单位并需提交由我局批准的《广播电视节目製作经营许可证》複印件1份;
8、製作、播出单位所开具的介绍信1份。首次执业注册各製作、播出单位应指定1名工作人员报我局备
案,由该工作人员负责办理本单位今后的执业资格注册各项工作
注意事项
1、上述原件或複印件请用A4列印或纸複印并需要由製作、播出单位审理原件无误后,经办人签字并加盖製作、播出单位公章。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由製作、播出单位将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申报材料审理后,统一报我局进行核准。(中央三台的执业资格注册及管理工作由国家广电总局负责。)
4、更换工作人员要及时向我局办理备案信息变更手续,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人员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不予受理。
执业资格
(一)已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或《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
这两种证件的报名条件:
1 遵守宪法、法律、广播电视相关法规、规章;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3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应届毕业生)。
(二)在製作、播出机构相应岗位实习满一年;
(三)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四)无本规定第九条所列情形(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五)以国语为基本用语的播音员主持人,取得与岗位要求一致的国语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权利义务
拥有权利
(一) 以所在的製作、播出机构的名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採访编辑或播音主持工作,製作、播出机构应当提供完成工作所必需的物质条件;
(二) 人身安全、人格尊严依法不受侵犯;
(三) 参加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
(四) 指导实习人员从事採访编辑、播音主持工作;
(五) 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拥有义务
(一) 遵守法律、法规、规章;
(二) 尊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四) 恪守职业道德,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
(五) 严守工作纪律,服从所在机构的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六) 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素养;
(七) 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和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
(八) 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证》审批法律依据:
1、<<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指南
凡依法取得《广播电视编辑记者资格考试合格证》,且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製作、播出单位相应岗位实习(工作)满一年;
3、製作、播出单位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採访编辑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以国语为基本用语,在市级(含)以上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製作、播出单位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需达到B级等次。
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準予注册统一生成证书编号,我局通知申请人所在单位,由单位统一领取执业证书。注册有效期的起始时间自做出决定之次月起计算。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30个工作日
2、收费标準:本事项不收费
提示说明
(一)、服务对象:个人
(二)、办事依据:
<<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
(三)、收费标準:本项目不收费
(四)、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五)、办理机构:市广播电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