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
2015年03月02日,中宣部副部长、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书记、局长蔡赴朝表示,要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讯息来源
蔡赴朝是在举行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上作上述表示的。
在谈到“必须增强厉行法治的责任担当,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时,他说,要重视和加强法制建设。积极参与推动立法,协调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电影产业促进法》、《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等重点立法进程,推进《着作权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立改废工作,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法》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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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姜健等31位代表提出关于修改《着作权法》的议案。代表议案提出,现行《着作权法》没有全面概括侵犯着作权的所有行为形态或者类型,着作权集体管理的规定有待完善。代表建议科学界定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範围、扩大侵犯着作权的民事责任适用範围、建立适应数字环境下的着作权保障机制。
修改《着作权法》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国务院法制办已就法律草案进行了两次大範围的徵求意见,目前正在抓紧对意见分歧较大的问题进行研究。教科文卫委员会已多次组织开展《着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并对重点问题进行了研究。
另据《法制日报》讯息,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日前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已对现行《着作权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将《着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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